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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面积缩水 购房者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7:38

  近日,市民戴先生发现,自己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少了,他找到开发商,获得了370元退款。

  两年前,戴先生在翠屏区南岸西区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注明该套房产预测的建筑面积共88.6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1.43平方米,公用部分和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17.23平方米,计价方式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280.22元。

  不久前,戴先生从市房管局拿到了房产证复印件,邻居告诉他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上注明的面积少了,可以找开发商退还相应房款。戴先生注意到自己房产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88.2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1.32平方米,与购房合同上注明的面积分别相差0.43平方米和0.11平方米。

  根据其购房合同上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约定,双方可以按照下列3种方式处理:

  一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二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三是双方自行约定。

  戴先生带着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自己的身份证来到房产开发公司,对方退还给他370多元,其中包括房款、契税、维修基金,但没有物管费。小区物管人员说,他们还不知道哪些业主的房屋面积少了,按照以前的惯例,如果业主的房子面积少得不多,比如0.1平方米,只有几元钱的差别,他们不会退物管费。

  房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合同约定和宜宾的政策,退款和补款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当问到开发商为何不主动通知购房者面积差异可以退款时,工作人员说,当初在开具相关发票时已经告知,可能戴先生没有注意。而戴先生了解到,他所居住的小区不知道房屋实际面积“缩水”可以退款的人还不少。

  宜宾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某认为,房屋的实际面积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有差别,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不过买受人在拿到房产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后也应该主动核对其面积,出现差别,应该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条款补款或退款。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拿到房产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后,应在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两年后,权利就失效了。此外,无论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价,面积不足退给买受人的房款应该是一样的,而实际面积少了,凡是以面积计算的相关费用都应按相应比例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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