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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房交易时应做到“一查二看三慎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7:55

  市房产局发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该事项提出,购房者在找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售、出租或购买、承租住房的委托业务时,为了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必须要牢记“一查、二看、三慎重”的提示。

  一查。登录“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核对购房者所委托的中介机构是否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领取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

  二看。一是在购房者所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仔细查看该公司信息公示栏的公示证照是否齐全。主要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物价局核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以上均为原件,并仔细核对证照的有效期限)。二是要看清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同时牢记工商、物价、房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备不时之用。

  三慎重。购买一套住房,对个人或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购房人必须小心谨慎,务必做到事事周全,防止权益受损。因此,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正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要时刻警惕不给中介公司和一些居心不良的业务人员以可乘之机;对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还要查看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有必要也可去产权登记部门仔细了解该套房屋的具体情况。凡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合同房、小产权房等都不要因价格较低的诱惑而购买,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证,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如发现中介机构代理无产权证的房屋时,可直接向工商、房管、物价部门进行举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权利义务和责任。如认为合同条款不公平、公正或存在霸王条款时,可向中介机构提出修改要求,否则不予签订。签订合同必须由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当事人三方共同签订,如一方违约,造成个人利益受损,该合同可作为违约的证据,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详细了解物价部门核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所载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中介机构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中介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由房地产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的《经纪人员资格证》,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购房者在选择好中介公司后,还要查验经纪人的资格证书,确定无误后才能同意由其代理业务,同时购房者还需详细记录经纪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中介从业人员擅自从事中介代理业务,属于无证执业,如发现后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房屋买卖达成交易意向后,应由中介、卖方、买方三方共同签订付款协议,并设立安全的付款方式或付款账户,交易成功后,按付款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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