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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要交哪些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3:24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等多个税目。下面的内容希望能给您在置业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这并不是万能的,也并不是适合任何房屋,因此提醒您在交易过程中还要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该交纳哪些税费。

目前个税的征收办法分两个标准,商品房收费标准是销售额减购买价款减合理费用后再乘以20%;公房收费标准是销售额减4000元后乘以建筑面积减合理费用后再乘以20%。

房屋性质——已购公房

对于公房业主来说,2005年8月8日《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出台让几乎所有的已购公房被列在免征营业税之列,极大地降低公房业主的出售成本,使得已购公房的房源量得到大量释放,为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面以一个具体实例来说明进行已购公房交易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

刘女士在海淀区翠微路地区有一套1992年已购公房,建筑面积约为80平方米。2005年10月,刘女士首次将该套房屋进行上市交易,经过几天的买卖双方对价格的协商后,最终该套房屋以6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即总价款494400元出售给马先生。

对于卖方刘女士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494400×0.05%=247.2元

对于买方马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494400×0.05%=247.2元

2)契税

根据2005年8月8日《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等6大类保障性住房在交易过程中均视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则上例中马先生需交纳契税为成交价的1.5%,即494400×1.5%=7416元

3)土地出让金

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公房来说,买方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即为1560元/平方米×80平方米×1%=1248元

综上,对于买方马先生来说总共要支付的税费为8911.2元。

房屋性质——二手商品房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营业税的征收对二手商品房的影响明显,大大缩减了房产出售者的预期收益。下面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二手商品房在出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

几年前,李先生在望京地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购买时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总价为85.2万元。现2005年10月李先生打算将该套房屋以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出去,总价为99.4万元。

对于卖方李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印花税为994000×0.05%=497元

2)营业税(税率为5.5%,其中包含城建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

假如1:李先生房屋持有时间在2年以内,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即为994000×5.5%=54670元。

假如2:李先生房屋持有时间在2年以上,如果是普通住房则营业税免交,若为非普通住房则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而上例中李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按照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判断标准可知该套房屋为非普通住宅,需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即应交纳营业税为(994000-852000)×5.5%=7810元。

对于买方来说,购买该套二手商品房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印花税为994000×0.05%=497元

2)契税

契税的收缴基准利率是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来区分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征收。而对于本例中买方要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42平方米,已超过140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因此契税的征收按成交价的3%征收,即为994000×3%=29820元

综上,对于买方来说应支付的税费为30317元。

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是以5年期为界限的,下面举两个例子分别来说明5年以内和5年以外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交纳税费情况:

案例一:

小王毕业后不久,在家人的支援下于2001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总价为15.9万元。但现在由于小王的工作单位在玉泉路附近,每天上下班花在路上的时间约在3小时内,所以小王决定将该房屋卖掉,到石景山地区另购一套房屋。

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交纳税费仅为印花税即最高为159000×0.05%=79.5元。

对于买方来说,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房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159000×1.5%=2385元,印花税为159000×0.05%=79.5元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假设政府审批购房人的购房总价为13万元。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159000×1.5%=2385元,印花税为159000×0.05%=79.5元,综合地价款为(159000-130000)×10%=2900元

案例二:

家住天通苑的毛先生为了更好的改善居住环境,现打算将自己2000年2月在天通苑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去,到朝阳公园附近再购置一套房屋。毛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当时购入价为21.2万元。现毛先生打算以35万元的总价将其售出。

由于该套房屋出售时毛先生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则该套房屋可以出售给任何消费者,并可以市场价出售。

毛先生的房屋属于5年以外出售,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毛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350000×0.05%=175元

2)综合地价款

综合地价款为成交总价的10%,即350000×10%=35000元,即卖方需交纳税费为35175元

对于买方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350000×0.05%=175元

2)契税 契税为成交总价的1.5%,即350000×1.5%=5250元

即买方需交纳的税费为5425元。 (相关案例及数字由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提供)

业内建议

事实上,二手房征收个税并非“新”闻,对于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话,业内在表示认可的同时,也提出了专业建议。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个税的具体实施来看,仍然存在三点疑问。首先是征收时间的确定,究竟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其次,一旦实施时间确定下来后,对于以前需要交个税而未交的房产是否要补交;第三,征收方式的细节如何确定。

而中原地产副总监宫萍则认为,征收个税本身无可厚非,但由于目前二手房个税征收的政策还是2003年制订的,而从2003年以后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往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的调整。同时,她表示,个税征收的税率标准要根据变化的市场做相应调整,比如,目前广州就已经采取了商品房和公房区别缴税的做法;而税务部门也有义务清楚地告之纳税人和房产中介交纳个税的流程,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

业内人士同时也向消费者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卖房人首先应该了解哪些是可以免税的。个税的免征条件包括: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卖房一年内又买其他房产的,可视其购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税。

二是消费者要选择比较好的经纪公司,针对这个市场的变化去各个经纪公司咨询一下业务就知道各个经纪公司差别在哪。

三是不需要太多的观望,自己把握整体的需求,专家的意见可以作为一个参考,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买还是卖、是观望还是等待。

相关链接

各地个税征而又止

北京

2005年6月,北京海淀、朝阳和东城等区,纷纷传出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朝阳区地税部门规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项规定执行了约半个月后悄然停止。

杭州

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开始征收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一规定在2004年9月1日后暂停办理。据《浙江日报》报道,此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杭州从未取消20%个人所得税,只是征收方式有所变化,2004年1月1日起以中介机构委托代征方式进行,2004年9月1日后改为个人自行申报。

南京

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时引来业内争论。对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6月16日明确表示,南京将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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