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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注意个人所得税收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2:49

【二手房交易注意个人所得税收取】

按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昨日,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今后在核查此类交易时,税务部门将核查卖房人家庭是否有其他住房。

这意味着,满5年交易的二手房如果不是该家庭惟一住房,将无法避税。

此前已办理过网签等不符合“惟一”条件

两部门表示,这类房屋交易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填写《售房人家庭惟一住房承诺表》。税务机关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主要核查其在北京是否还有其他住房。

如果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则此次售房不符合惟一住房条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类交易住房多不是“惟一”

据“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虽然政策上规定必须是家庭惟一住房,但以往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务部门很难核查到该家庭目前的房产状况,所以基本上不会核查此项条件。只要是满5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北京交易的此类住房,多数都不是家庭惟一住房。

他表示,此次北京的政策在核查上非常严格,“税务部门去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查询,只要办理了房产证或是已经购房网签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住房就都可以查到。这就完全堵住了逃税漏洞。”

胡景晖称,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虽然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卖房人缴纳的,但实际交易中基本都会转移给买房人。对于满5年、但不是家庭惟一住房的二手房,以往是可以避税的,现在一般是按成交价的1%来缴纳。如果成交价为200万元,就需缴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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