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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屋装修带来的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2:36

  导读:在进行房屋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风险的,选择的房屋装修公司其实没有资质、装修公司提供的预算严重超支、所签订的装修合同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比较容易发生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房屋装修带来的这些风险呢?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的避免房屋装修风险的一些事项。

房屋装修法律知识

  避免房屋装修带来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考察装饰公司的资质。

  要选择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除了仔细查看营业执照、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外,还要实地查看该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正规的票据,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证、资质证等。

  二、考察装修公司的工地。

  在初步认定了装修公司后,一定要去该装修公司的工地进行实地考察。以能使您对该装修公司的实力有个具体的了解。另外,在决定考察装修公司的工地时,最好到该公司尚未完工的工地,这样能从多个方面考察他们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

  考察的内容应该包括:工地的整洁度和现场管理秩序;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装修的质量。

  三、查看装修公司提供的预算。

  一个负责任的装修公司,其提供的装修预算资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详细说明所有项目的制作方法,并且不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标清所有建材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等;详细列出所有材料的单价、用量、面积、总价等。

  四、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明确以下事项:甲乙双方的姓名(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其中个体装修从业者还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号码;房屋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工程保修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方式;由装饰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当经消费者验收、认可。

  五、提倡消费者自己选购装修材料。

  装修主材涉及装修整体质量的美观整洁及售后服务等诸多问题,消费者自己选购材料,既可以通过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也便于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装修公司一般都与材料供应商有多层面的联系,容易在经济利益方面达成共识,如果一昧听从装修公司的推荐,或者包工包料给装修公司,最终损失的是消费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专家提醒:

  在装修公司正式进场施工后,消费者应当加强对每一个施工环节的监督,逐项验收并签验收单,如在施工过程中与装修公司发生分歧或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请有关部门鉴定。为保证装修预算的公平、合理,消费者应正确掌握房屋面积以及装修材料用量。

  另外,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两项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不能随意拆除墙体,特别是承重墙。

  随意拆除墙体不仅会给房屋安全带来危险因素,而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从建筑学原理上讲,承重墙是绝对不能拆除的,而非承重墙也不能任意拆除。如果察验现场,承重墙一般较厚,在墙体上无预制圈梁,在不见阵柱的房屋中,采用钢筋混凝土的墙身一般都是承重墙;而非承重墙一般较薄,仅做隔断墙体用,通常在可见柱阵的室内,位于柱阵间的用空心砖或普通砖块充塞的墙身一般为非承重墙。如果查看建筑施工图,那么其中的粗实线部分和圈梁结构中非承重梁下的墙体都是承重墙,以细实线或虚线标注的一般为非承重墙体。由于拆除承重墙会改变楼房的承力设计,会使楼房的受力能力减弱,严重影响楼房的安全,因而承重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自行拆除;而非承重墙如果仅属于室内的分割墙,可以拆除,但如果属于外墙立面,由于影响到整个楼房的外表美观,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也不允许私自拆除或开立门窗。

  从法律上看,随意拆除、改造墙体是违法行为,拆除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2002年3月5日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二、不能任意改变住房结构。

  每间房屋的用途和布局在房屋建造之时已经由设计者和开发商统一确定,尤其是厨房间和卫生间,因其特殊的使用用途,故该部分的防水层比其他地方要特殊,煤气管道、供输水管道等都是整体布局的,业主不能随便对之进行更改。

  按照2002年3月5日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第六条规定,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违法装修的业主进行处罚?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部门或有权部门授权的机构来实施,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它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各省市的房地产管理局,其本身并没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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