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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扣留购房定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2:36

提醒: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向消协投诉

  《买房买车“霸王”合同莫来》追踪

  昨日本报《买房买车“霸王”合同莫来》报道推出后,消费者纷纷为成都政府部门推行统一示范合同的举动叫好,还有不少消费者诉说了掉进“定金陷阱”的烦恼,要求维权。

  本报将继续开通热线电话028-86969110及电子邮件,听取您对新合同的意见和期望。在这方面曾遭遇侵权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成都市消协投诉电话85394612讨公道。投诉:开发商不退2万定金

  市民郑先生向本报诉苦称,上周末他看中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售楼小姐称所有15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已售出,建议他购买另一套153平方米的房子。郑先生交纳2万元定金预购下153平方米的房子后,打听到该还有诸多140平方米甚至130平方米的房子。郑先生要求换房或退还定金,但均被开发商拒绝:要么买153平方米的房子,要么放弃2万元定金挑选其他房屋。

  权威说法:2万元开发商应退

  成都市消协点评:郑先生在购房前交了预付款定金2万元,在他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由于种种原因双方难以达成购房协议,他有权要求开发商全款退还2万元定金。开发商如拒绝退定金,显然是强制交易。

  市工商局解读:目前新制定的《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意见稿)规定,消费者交纳定金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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