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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交房是有标准的 大家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5 01:19:33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若符合交房的法定即合同约定的条件,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核对合同首先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收房时,先检查开发商所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开发商交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开发商提出,如不符合则应进行更换;

2、判断面积有无发生误差以及误差比是否超过3%,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自己的意见,是否退房;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开发商交接时如实做好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底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买尾房或现房的买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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