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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为0.4亩开荒地与邻居官司打足七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9:52

  “我该怎么办?”面对记者,何汝连不断问着这个问题。何汝连是德庆县马圩镇的一名七旬农妇。几年来,一场执意坚持打下去的官司,让她成为镇上家喻户晓的人物。

  何汝连的官司由一块小小的开荒地引发。7年前,何汝连因为村里一块0.4亩的开荒地,与邻居发生争执。这块地被邻居拿去耕种后,何汝连的儿子一怒之下把对方种的贡柑树全砍了,结果儿子被判坐牢。何汝连咽不下这口气,打起了官司。7年后,她仍进行着官司,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一场不断升级的官司背后,却将开荒地使用权归属这个模糊不清的历史问题凸显出来。

  何汝连与老伴经营着一间杂货铺,相比做生意,她更关心官司。她保存着一大沓复印好的法院判决书,随时准备交给能帮她的人。

  你砍我蒿竹我砍你贡柑

  上世纪70年代,何汝连在马圩镇发甲村第八队大办塘开垦了一块面积约0.4亩的沙渍地。

  烦恼始于2003年。这块地的使用权归属突起纷争。邻居姚金田将何汝连的蒿竹砍掉,种上贡柑树苗,有关部门多次调解仍未能解决。

  57岁的姚金田不认可何汝连的说法,“2003年,地里只有荒草。”

  双方争执未果之际,2005年1月29日,何汝连的儿子姚富华将姚金田种的44棵贡柑树砍掉,造成约3080元的经济损失。

  两家的纠纷以打官司收场。德庆县人民法院认为,姚富华出于泄愤报复,故意毁坏他人生产经营的果树,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赔偿。

  一场官司结束了,但却给更多的官司埋下了种子。

  充满悬疑的土地承包使用证

  “在2003年之前,谁开荒谁种谁收获,全村都是这样。”何汝连说。

  姚金田则称,他母亲欧瑞娥手中持有一份涉及争议土地的承包使用证。这份《德庆县土地承包使用证》由德庆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1月1日发放,上面有承包土地的明细内容,没有沙渍地。但在“土地明细登记表”一栏中却写着几行字,包括土地东南西北边的边际注明,其中就有引起争议的0.4亩开荒地。

  颁证的李威曾任马圩镇大益村委发甲村第八队队长,他成为最关键的证人。但他称,关于承包土地东南西北边际的相关文字不是他写上的,“村里曾将自留山分给村民承包,但沙渍地从来没有分过。”

  姚金田说,当时因为有土地争议,所以他让村里写了一份证明,注明所承包土地东南西北的边际。这份证明是2004年4月23日,时任第八村民小组的村长李树林所写。

  但由于李树林与姚金田的亲戚关系,证明受到何汝连的质疑。事后,姚金田将证明上的内容抄写到土地承包证上。

  土地增值 官司升级

  土地争议日趋白热化还有一个背景,就是镇上的土地越来越值钱。

  此前,承包村里的土地要交不少税收,种地收益少的话反而会亏本,现在种地不仅一分钱不用交,还享有种粮补贴。国家宏观政策的改善,让土地从农民眼中的鸡肋变成了香馍馍。随着德庆当地贡柑、砂糖桔的热销,土地纠纷日益尖锐。

  何汝连与老伴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2005年申请马圩镇政府对这块沙渍地的使用权进行合法确认。马圩镇政府随后明确,沙渍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第八村民小组所有。何汝连不服,依次向德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德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向律师咨询,她认定了一个理:被申请人马圩镇政府只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问题作出处理。

  如她所想,德庆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依法判决:撤销马圩镇政府的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再告政府行政不作为

  尽管法院有了判决,但何汝连的烦恼并未消除。2年过去了,这块争议土地一直未被重新作出确权。

  2009年10月16日,何汝连与老伴再次以“马圩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院判决”向德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马圩镇政府对大办塘争议土地使用权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10月23日,德庆县人民法院驳回其行政诉讼请求。何汝连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状。

  为了打官司,年近七旬的何汝连学会了请律师,“前后打了两场官司,花了5000多元了。这几年我头发都白了不少。”

  记者观察

  未确权开荒地:天文数字

  该案背后,开荒地使用权归属这个模糊不清的历史问题凸显。李威回忆说,发甲村第八生产队有80亩水田,20亩沙渍地。水田是历史上就有的,沙渍田都是后来开荒的。水田都有土地承包证,但开荒的沙渍地只有一部分有土地承包证。

  村民:确权为何这么难?

  属于生产队集体开荒的沙渍地有土地承包证,需要与生产队签一个合同,交纳相应的租金。但是村民私人开发的沙渍地与生产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土地承包证。

  李威说:“当时家家户户都在开荒。对于开荒的地,实行谁开荒谁种谁收获的原则。”

  “整个镇都是这样,没有确权的开荒地起码超过几百亩。全县的数字更大,全国更是一个天文数字。”

  为何村民的开荒地一直没有发证明确使用权呢?李威说,以前村里也曾想过,把这些开荒地收回来,但根本行不通。

  李威说,生产队根本没有权力发证。《德庆县土地承包使用证》是要德庆县人民政府盖章才有效的。所以尽管一些村民手中拥有开荒地,但实际上,这种使用权并不牢固。而且这样一种模糊的土地使用方式容易造成灰色地带。

  这些开荒地该如何办证?一位发甲村的村民显得很迷茫。他说,如果国家可以对开荒地发证,就算是每年交租金也愿意。“开荒地也属于村集体所有,能否以村集体的名义开会,形成决议后,再以土地所者的身份要求政府发地。这个方法可能行得通,但村里不一定愿意这么做。”

  律师:开荒后撂荒应让权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丛伟华律师称,首先要明确,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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