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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城市户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3:05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我市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推出一系列户籍新政,其中包括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城市户口等。

  据介绍,这些户籍新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城乡居民有序流动。新政策实行了以准入条件为标准的户口迁移制度,放宽了农村部分被征地人员转为城市户口的条件限制。对本市农村中土地被全部征用、已经脱离农业生产组织的农业人口,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城市户口;村屯改造地区的农业人口(包括已改造和正在改造)也可以办理城市户口。

  另外,我市调整了户口迁移落户政策,降低迁入门槛。凡在鞍山城市内购置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为其本人、配偶和共同居住的父母及未婚子女办理市内常住户口。对于两地间夫妻投靠取消了婚龄限制,老人投靠子女取消了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凡具有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鞍山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本人申请,凭聘用单位出具的相关手续或就业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和其直系亲属来鞍落户。

  我市还下放了户口审批权限,简化了办事程序,将以往需要三级审批的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收养子女等10余项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各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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