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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助子抢占敬老院拆迁款 获刑11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2:21

  李某,利用分管土地、城建的便利,将该镇的一家敬老院先租给其儿子李xx的公司,随后又将该敬老院过户给李xx的公司。该敬老院后遇到拆迁,70万元拆迁补偿全部由李xx的公司获得。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李某不服判决而上诉。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情

  帮儿子成立公司租敬老院土地

  某敬老院建于1989年,是当时的马坡乡政府在北上坡村的集体土地上建成。2003年至2004年期间,李某担任马坡镇副镇长,分管土地、城建等领域。2003年11月18日,马坡镇政府与北上坡村委会签订协议,将敬老院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全部移交到北上坡村委会。李某盯上了这座年头已久的敬老院,手里又有相关的权力,于是开始了一系列动作。

  李某首先为其子李xx注册了一家名为某某有限公司的企业,随后又协助该公司从村委会将敬老院及所在地块租赁走。但某某有限公司其实并没有经营敬老院的土地,而是在这片地上不断建房。

  利用手中职权违规办产权证

  按照规定,这些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但此时,正巧赶上李某在为马坡镇的其他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李某抓住这一机会,明知某某有限公司不具备办证条件,却依然采用隐瞒真实用途、虚构房屋所有权人知情的方法,获取了一系列证明材料并上报至主管部门。通过这个方法,李某将本属于北上坡村委会的敬老院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全部转到了某某有限公司名下。

  2010年10月,敬老院所在地块进行拆迁,70万元补偿款由某某有限公司领取,并最终由李某据为己有。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由于李某的这一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敬老院被过户后,一直有人对此进行举报。2013年,李某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敬老院所在的土地已经完成了拆迁,目前有了其他用途。

  >>判决

  隐瞒真相骗拆迁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制造各类假材料,隐瞒真相骗取拆迁款,且数额特别巨大,给相关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当从严惩处。综合案件的整体事实,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李某将70万元拆迁款退赔给顺义区马坡镇北上坡村委会。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判决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李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没有编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涉案财产的行为和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对案件进行改判。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综合在案的证人证言、各项书证以及各鉴定意见,这些证据均充分证明,李某利用其担任副镇长的职务影响力,为其子注册公司,在明知该公司不符合补办土地证、房产证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实用途、虚构房屋所有权人知情的方法,使该公司获取这两个证书,并最终将本应属于北上坡村委会的拆迁款据为己有。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市三中院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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