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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老房被拆迁 养子反目争补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4:23

  养父遗留下一套房产面临拆迁,两名养子却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纠纷,打起了官司。9月17日,在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其中一名养子覃某同意补偿兄弟韦某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韦某和覃某都是覃老伯(已故)的养子,老人生前除了两名养子外,没有其他子女。老人去世后,在柳南区某厂宿舍区留下一套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2013年,该厂宿舍区由某房开公司进行拆迁,老人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房开公司与老人的养子之一覃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开公司按照回迁方式,补偿覃某位于某小区的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由覃某付清房屋的差价。

  而早在2003年,老人的这两名养子就曾因法定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两名养子对老人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随着房屋拆迁,双方沉积的矛盾再一次激发,几次协商未果,于是就酿成本案。韦某把兄弟覃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覃某与房开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覃某和房开公司要共同向他赔偿养父房屋的一半价款20万元及房屋搬迁费750元,房屋装修费500元,支付拆迁奖励款项3500元,每月按300元拆迁过渡费支付至房屋办理领房手续为止。

  柳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接到该案件,发现该案的产生是由于家庭内部的矛盾,解决本案的方式,也可以从家庭亲情等角度化解双方干戈。于是,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初步调解,还倾听了两名养子对对方近十年来沉积的怨气,试图从中发现此案调解的突破口。

  庭审当天,在庭审调查及辩论结束后,法官又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及解释相关法律后,双方从开始的各执一词,到调解方案逐渐达成。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由覃某补偿韦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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