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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作居住用房出售 开发商隐瞒实情赔偿7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9:15

由于开发商违反规定将工程规划核准的办公用房作为居住用房出售,并对购房人隐瞒了实情,近日,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业主赔偿7万余元。

张先生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回迁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张先生在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取得临时产权证后,搬进了新家。入住后,小区开始兴建超市,超市就建在他住房的南侧。由于超市屋顶与张先生住房的间隙仅有10厘米,而且屋顶平台超出了张先生居室内地面的高度,使张先生家的防盗、防火以及生活采光等留下了诸多的隐患和麻烦。于是张先生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超市的兴建是为方便小区居民生活,且公司对超市的各项配套设施做出了合理的设计和安排,对张先生住房的影响已经减少到合理的范围。

今年6月,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70910元。开发商坚持认为张先生所住房屋在设计规格上与其他住宅用房是完全相同的,其设计图纸也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张先生所出示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函只能说明该房是办公用房,但不能证明该房屋不能作为住宅使用;且张先生购买该房屋的价格也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因此张先生不应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所提供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函证明,开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工程规划核准的办公用房作为居住用房出售,并隐瞒了实情;张先生入住后又因为相邻超市的兴建而造成生活上的诸多不便,确实造成了损失,于是判决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70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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