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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4:29

  导读: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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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本文找法小编为您解读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员的条件、申购的程序知识。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具备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200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00元(含7100元);

  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m2(含15m2);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购人是单身居民的,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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