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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05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如果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应缴纳哪些费用?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过10000部分 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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