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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后 租赁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48

  房屋租赁期届满后,房屋租赁协议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呢?按照文中的所示案例情况来说,是可以的。

  案情简述:

  宋小姐去年2月份将自己的一处房屋租给华小姐,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在今年2月份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之后,宋小姐突然面临结婚,需要装修这套房子作为婚房。宋小姐不清楚现在是否可以随时要求华小姐搬出、还是仍要依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满一年后才可以?

  律师分析:

  根据宋小姐的情况,首先可以明确,虽然前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没有续签合同,但其和华小姐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可见宋小姐与华小姐仍受最初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但是关于合同期限部分也就是租赁期限应转变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宋小姐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华小姐,要求华小姐按期搬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到30天。

  知识拓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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