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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1:44

  1987年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如果能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使用机制上进行合理的改革,那么对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生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有其深刻的合理性,但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又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发流转会引发诸多土地纠纷,因为缺少合法性,某些流转合同属《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一些经营业绩不佳的企业钻法律或者管理制度的空子,在合同期满之前,故意不交租金,诉讼时,农民集体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纠纷。这种由于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农民集体利益蒙受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2.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在我国土地管理方面,政府处于绝对优势,而农民则处于绝对劣势。同时,政府也是双层经济利益的载体,一方面为公共利益服务于广大人民,另一方面其自身也可以通过政治、行政等手段实现经济利益的增长。例如,个别政府官员为征地托关系、私自降低土地征用标准、拿回扣、强征、强收,使农民敢怒不敢言。通常情况下,由于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而将人民公共利益置之脑后,是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其危害不仅仅是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农民失去土地,减少生活来源与经济收入,而且使蒙受损失的农民对地方政府产生不信任,表现在对今后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行为不理解和不支持,可谓“民心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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