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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7:45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和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08]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从近日统计的上半年进展情况看,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进展仍不平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目前,距离完成改革任务的最后期限不到半年,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步伐,确保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国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有改革任务的水管单位中,98%的单位已完成\"两定\"测算,85%的单位已完成分类定性。全国共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56.8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70%;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6.1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47%.有4600多个水管单位实行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分离),占水管单位总数的40%.共安置分流人员4.5万人,占应分流人数的55%.共落实25万名水管职工的社会保障,占应参保人数的78%.全国水管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水价改革也正积极推进。同时,改革验收工作已全面开展。水利部直属工程于2006年底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目前正陆续组织部级抽验。除个别省外,大部分省的直属工程已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全国已有部分省和一大批市、县完成了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其中,云南、江西、江苏、吉林4个省和厦门、深圳、青岛3个计划单列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天津、浙江、广西、海南、福建、陕西、宁波等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也正在组织开展验收;黑龙江、辽宁、河北、广东、贵州、青海等省改革步伐明显加快。(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全国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区整体滞后,严重影响了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同时,由于改革本身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改革基础性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内蒙古、黑龙江、重庆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今尚未全部完成水管单位\"两定\"测算。全国仍有15%的水管单位尚未完成分类定性,其中,河南、宁夏、新疆的完成率均不到10%;大连市2007年才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工作起步过晚,分类定性完成率仅为30%.基础性工作的严重滞后,大大影响了改革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两费\"落实仍是制约改革进展的瓶颈。截至目前,内蒙古、河南、西藏、甘肃、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7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单位的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落实率低于50%.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单位的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低于30%.其中,河南、西藏、新疆3个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费\"落实率不到1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作明显滞后。\"两费\"落实的不到位,严重妨碍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成为制约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改革工作的瓶颈。

  三是省直工程改革任务仍未全部完成。按照我部要求,2008年6月底前,省直工程要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目前,仍有个别地区省直工程改革任务尚未完成,其中,山西、河南2个省的直属工程水管体制改革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四是大部分地区仍存在管养分离、人员分流难推动,社保水平低,欠缴社会保险金额大,内部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不深入,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三、进一步加快改革工作的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快改革进度,确保年底完成改革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水管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按期完成。目前,\"两定\"测算、分类定性工作尚未完成的个别地区,必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省直工程和市、县重点工程改革任务尚未完成的地区,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各地要采取措施,着力落实\"两费\",尤其是\"两费\"到位率较低的地区,更应加大落实力度。2008年底前,各地区、各单位\"两费\"要落实到位,个别\"两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各地要加快推进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内部改革、社保落实、水价改革等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一是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层层落实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的责任,明确改革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把改革的推进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落实改革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改革进展不理想,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均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着力落实\"两费\".首先,将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千方百计保证公益性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及时足额发放水管单位职工工资。其次,要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使用结构,确保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断深化水价改革,增强水管单位自身\"造血\"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建立专项转移支付,以解决财政困难市、县的\"两费\"落实难问题。

  三是强化奖惩措施。进一步落实将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水利评先奖励、年度考核等与水管体制改革相挂钩的奖惩措施,促进改革工作。凡是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明年起将暂停办理其新建水利项目的相关审批和部分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对照改革进度计划,加强对所辖市、县和水管单位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水利部将于近期结合专项效能监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督促各地落实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三)及时开展改革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各地要认真制定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或指导意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及时对完成改革任务的水管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改革任务已经完成的地区,应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注意做好水管体制改革的总结和评估。

  (四)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地在每月开始的第一周内,将上月改革进展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及时在水利部网站予以通报。同时,各地要将改革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通过水管体制改革简报、网站、报刊等,对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肖向红 黄琼瑜

  电 话:010-63202806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08年上半年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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