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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路在何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6:44

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管理才引入深圳。1981年3月10日,深圳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在我国的诞生。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与此同时,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也由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并得到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对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等工作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这一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社会主流。

物业管理企业的大量出现,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的迅速上升,物业管理队伍的迅速壮大,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明显提高,标志着物业管理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日趋紧张,基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屡屡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阻碍,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偏离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主线。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己到了转型的关健时期,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下一步将如何发展呢?

造成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

传统因素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广大人民观念仍保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全部包揽的观念之中,突如其来的以市场经济机制为主线的物业管理公司,给人们带来了较大的恐慌和不适应。

机制原因由于物业管理引入我国较晚,物业公司良莠不齐,管理和服务水平与人们的需求差距甚大。绝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均以利润为第一目的,将广大居民的住宅需求看成了赚取利益的蛋糕,高额的物业管理费和消极的甚至不负责任的物业服务,将广大业主推到了矛盾的对立面。

政府原因自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对住宅小区的职责减弱了,政府的责任减轻了,治安、绿化、卫生、亮化等政府职责在住宅小区成了死角,全部转化成了物业费由广大业主承担,而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的消极服务,使得广大业主付出更多,收益却减少或者没有。这是造成物业管理矛盾的主因。

面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承担起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治安、绿化、卫生、亮化等基本职能,借助街道办和居委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群体自治作用,倡导住宅小区业主自我治理的理念,降低广大居民对物业管理市场化带来的恐慌。

二、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建设。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适应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摆脱目前“小、散、滥”的经营现状。使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壮大,走品牌化之路,尽量做到服务费用与服务内容对等。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物业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的小区等方面的关系比较复杂,这些复杂的关系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就很难保证物业管理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快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加速建立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用法律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委会间的关系进行准确定位,使我国的物业管理真正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广大人民翘首企盼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行业必须更好的认识物业管理的现状,积极研究未来发展对策,争取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让中国人民在居住生活上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这需要我们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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