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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缺陷与现实的困境(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4:09

建设部《钱其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新建住宅项目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纳入了招标投标的制度化轨道,相对开发商前期选聘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也由于《暂行办法》的制度设计缺陷,给钱其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行为人留下了太大的自由操作空间,那些貌似“规范”实为开发商操控,不能体现市场公平原则和未来业主意愿的招投标,主导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导致了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仍然维持和沿袭着开发商与自己物业管理公司“父子兵”紧密关系的惯例,它正在严重伤害物业管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现象

建设部《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人们给予她无比美好的期盼,想必物业管理市场从此可以走向有序、开发商不能再在物业管理上“一手遮天”了!可事与愿违,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非但没有走向规范,反而出现了更多令人困惑的现象。

1.“父子兵”关系是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

当前物业管理纠纷呈现“雪球效应”的原因很多,但由开发商与其物业管理公“父子兵”关系引发的纠纷,占据了相当的多数。《北京晨报》2004年1月16日以“三家物管争管京华豪园,爆发混战数人受伤”为题,报道了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小区,与业主委跋山涉水会选聘的另两家物业公司“混战”的“闹剧”:最为典型和恶劣,也最广为全中国人知晓的事件是发生于2003年3月23日,海口市万恒城市花园因开发商延期交房、绿化工程拖延、房屋漏水、裂缝、楼间距缩水、承诺的小区公共设施不具备等问题与业主产生矛盾,开发商下属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在一周内,与业主暴力冲突持续出现三起,造成多个业主北大致伤的恶劣事件……事实上,自2000年年底以来上述类似激化了的矛盾背后,毫无例外地都是业主对开发商不满,物业管理企业帮着开发商“捂盖子”,矛盾积聚后的总爆发过程。当然,矛盾的焦点不全在“父子兵”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服务上,而在于开发商与其物业管理公司利益和“情感”“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上。

“父子兵”现象是中国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在计划经济下形成、最具“经典”意义的“共生”发展模式,从政府建房、政府管房,到今天仍在延续着的开发商建房、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管房,业主吃够了“房地产品质量问题包藏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苦头。特别是今天,在国家正视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专业行业、生产两件不同产品,各个产品的生产者都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的时候,倘若再沿袭“父子兵”关系的建管不分的“共生”发展模式,势必更加模糊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各自对“产品”的社会责任,激化社会矛盾,断送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前程,危及社区和社会安定。但是,《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并没有革除或淡化“父子兵”的“情结”。

2.“父子兵”物业管理企业虚惊一场

《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初,身为开发商“父子兵”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着实是让他们惊恐和紧张了一阵子。因为大部分“父子兵”物业管理华业与生俱来就有“优越感”――物业管理项目“老子”给、亏损有“老子”(开发商)补、服务不好业主没折,我只要帮“老子”捂好“业主造反”的“盖子”就完成了任务。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几十年来,“父子兵”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帮着“老子”不断地“擦屁股”(房地产规划、质量、承诺、公共产权、交付等遗留问题),像“风箱里的老鼠”受够了“老子”和业主的“两头气”,但毕竟企业安然无恙,不需要太在服务和市场上去打拼、劳神和费力。《物业管理条例》和《暂行如去》颁布,“父子兵”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越感似乎一下子受到了威胁――物业管理项目要靠投标取得,亏损“老子”很不情愿掏钱,服务不好业主要“炒”,替“老子”“擦屁股”业主不干。要应对这么多的变革,突然发现企业意识跟不上,企业机制不能适应,企业人才匮乏,企业服务不到位,企业制度不配套,企业竞争力不够……要改变这众多不能适应,要干的事实在太多,干不出来,是不是攸关企业生存?你看“父子兵”物业管理企业惊恐不惊恐、紧张不紧张?!可《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大家突然发现,原来“父子兵”物业管理企业的惊恐和紧张全是一场虚惊!他们的日子依旧过得很滋润――物业管理项目“老子”仍然想办法“合规”地“肥水不流外人田”、亏损仍由“老子”“堤内损失堤外补”、服务不好业主照样没折(要有折,你先合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再来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仍然是:“老子”的“屁股”你必须继续“擦”。

3.恶化的市场导向物业管理企业走“邪道”

《暂行办法》即将颁布和颁布实施之初,也着实让那些市场型物业管理企业(也包括了具有眼界的“父子兵”物业管理企业)欢心鼓舞了一番――他们完成了企业机制的转型,完善了服务质量,集聚了优秀人才,拼杀过了初期的物业管理市场,初步塑造了企业品牌……是物业管理“品学兼优”类的企业,他们只欠一个法制化的市场经济舞台一展身手,他们憧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可能带来的无比美好的未来,能不激动、能不欢欣鼓舞吗!当《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的时候,他们铆足了劲,投入了十万分的热情、倾其全部精力和智慧,全身心杀入市场……结果,流着“血”和“泪”屡屡从招投标活动中败下阵来――要不是被“屏蔽”于招投标信息之外,就是被拒绝于投标“资格”门外:要不是投标评分最高却莫名其妙不能中标,就是被蒙在鼓里“陪公子读书”:如若不是前期费用“太高”被一票否决,就是“关系不硬”被别人挤掉;如果不是“一味讨好购房人”被评低分,就是没有承诺替开发商“擦屁股”被“剔除”……他们抱着对招投标法规的虔诚、对政府的信任、对招投标“诚实信用原则”的崇敬,可最后还是二次又一次在招投标中被“教训”、被碰得“头破血流”。他们迷失了方向,甚至放下自己“品学兼优”的品德,也开始混迹、专心于非正当社会关系的建立上――花血本拼命拉关系、讨好开发商、找评委……也许这些问题和现象并不是《暂行办法》本身带来的,也不是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全部,但也绝非个别现象,且由于其恶劣的市场示范作用得不到纠正和遏制,造成的影响是相当严重和深远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为目前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诚实信用担心、为市场规则的公信力损害担心、为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方向担忧。

4.恶化的市场竞争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为迎接《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参与市场竞争,很多物业管理企业都进行了市场化的内部改造、社会“资源整合”、强化了企业宣传、调整了内部资源……我们以企业能够看得见、能够预估和计算的方面,简单测算一下企业在这一过程的经济投入。为了投标,企业通常会设立“市场部”,抽调配备专职人员(通常配备3人,年人均人工费18000元),配备投标书编制专用打印设备、投影设备(估18000元),制作公司宣传材料(估10000元),公司“树牌子”(创优:估30000元;管理体系认证和维持,估40000元),招投标人员培训(通常培训到高层和中层,估10人,人均培训费200元),“疏通关系”20000元,每一个投标项目投入考察、调研、人工、材料、时间等(估10000元);全国l00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仅以l/3企业进入市场计有3333家,每个企业每年只参加5个项目的投标。按以上保守数据计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每年花在物业管理投标上的金钱就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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