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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别墅”非彼“别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7:22

200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从2006年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进行全面清理。在别墅用地停止供应后,最近又出现一个新的名词“工业别墅”,很多开发商将这种“工业别墅”在一些房交会上作为住房推出,以低价吸引了众多购买者的眼球。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工业别墅”的实质是什么,所谓“工业别墅”即是在工业用地上建的外形类是别墅的工业厂房,开发商冠以“工业别墅”“能办公的别墅”等的名义进行营销,实质是一种营销策略,而不是真正的别墅。国土资源部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第四条第四款“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很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在工业用地上是不能建造所谓的别墅,甚至是纯办公楼,而开发商在建造所谓的“工业别墅”项目时,是完全是按照厂房建设的要求来立项报批,因此所谓“工业别墅”其实质是外形类似别墅的工业厂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是工业工地的使用年限50年,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物权法》第149条)。很显然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将工业用地纳入自动续期的范围,也给购买这些“工业别墅”的消费者或企业来说留下了一些隐患。开发商打着所谓“工业别墅”的旗号实质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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