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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必须以百姓消费为主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9:09

以近来有关“二次房改”的议论为代表,业内外及理论界出现了反思房改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探讨今后发展的模式和方向的动态。可能与此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于10月20日表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成果有目共睹,房地产业发展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他同时指出,今后房地产市场应该继续完善,从政府保障和市场提供的两极提供模式,转变为政府保障、政府支持和市场提供的三极住房提供模式。无论是业界及理论界的反思、探讨,还是齐骥副部长提出的住房提供模式的转变,其核心就是要建立以百姓消费为主导的房地产市场。

十年房改,成绩卓著,坚持改革与发展的市场化方向不可动摇。但经验固然可喜,教训亦应反思。如在房地产市场化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过多强调了住房的商品属性而忽视或弱化了住房的民生属性;在对房地产业的定位上,我们是否过于绝对地看待其支柱地位;在“不找厂长找市场”的观念推动下,我们是否忽略了政府在为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决住房上的责任与义务;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中,我们是否缺少了一个准确定位和调控标准。

总结教训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百姓消费为主导。为此,我们需在指导思想上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要坚持为百姓服务的市场定位。细分的房地产市场应包括商品房市场、存量房市场、保障型住房市场以及租赁市场等。要明确不同的细分市场服务的对象,让处于不同收入阶层的百姓都能从中各得其所、住有所居。这不仅仅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所要求的,也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从这一点出发,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其产品结构应是以低、中端产品为主,高端产品为辅的金字塔结构,这样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

二要明确调控的目标和标准,保持调控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要稳定房价。但实际情况却是一边调控一边疯涨。这不仅造成了社会经济中的不平衡,也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符。造成房价飞涨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与我们缺乏明确的调控目标、标准有关,稳定房价的目标必须要有个标准。重庆市政府提出的一个正常就业的普通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可买得起一套中低档商品房的目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此,调控房价才有了一个标准。否则,稳定房价就不能落实。

三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政府保障固然明确了政府对社会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同时,对商品房市场也要加强引导。要运用经济、行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对任何偏离以百姓消费为主导的市场现象加以约束和规范。

只有以百姓消费为主导,房地产市场才能够协调发展。这不仅关系到行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涉到房地产与宏观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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