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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置换房产是一石三鸟之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9:01

  农村集体入市,“同地、同价、同权”,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虽然这些提法并不新鲜,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却鲜有其例。尤其是嘉兴的“宅基地转换房产”等做法足以让人眼前一亮——

  一,此举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近年来,城乡收入不仅没有明显缩小,甚至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如何才能有效、快速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实,农民手里有一笔巨大的资产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不能变为财产,那就是土地,比如宅基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而嘉兴市的“宅基地置换房产”则以曲线的方式实现了宅基地的财富价值。

  二,此举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目前,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但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因为买不起城市的房子也无法在城镇定居。要让这些农民工及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融入城市,一方面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嘉兴的“宅基地置换房产”,不仅大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直接把农民变成了市民。

  三,此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但有一个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农民居住用地的效率比城镇居住用地的效率低得多,如果把农村的居民转移到城镇居住,就可以节约出很多土地。嘉兴的“宅基地转换房产”就达到了这样的效果,比如七星镇原来户均宅基地一亩多,而整理完成后才3分地,一举腾出了近3000亩地!

  当然,“宅基地置换房产”还只是一种变通的做法,其在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效率远不如宅基地直接入市。实际上,即使是这种变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现行的法律及制度,比如置换房产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还在村集体之内?如果还在集体之内,置换房产又是如何完成的?因此,要统筹城乡发展,最终还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而“宅基地置换房产”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为土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如果“嘉兴模式”能在浙江省乃至更大的范围内取得成功,那么土地制度的改革就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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