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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应被监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7:59

实际上,勾地并非新鲜事。自2006年国土资源部起草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始,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


业内专家表示,勾地制的出台,可能与2005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接二连三出现流拍事件有关,政策可能想达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土地流拍,另一方面是防止土地被“贱拍”。

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都曾推出过土地预公告,特别是2008年,面对土地市场的急转直下并持续遇冷,广东、广西、石家庄、成都、福州、南京、北京等地区纷纷试水勾地制。

香港首讯研究中心研究员梁海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香港的勾地制度最初的目的是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避免在市场低潮期因为行情不好导致土地被贱卖。

他表示,从香港的经验看,勾地制度逐步演化成了“只许地价涨,不许地价跌”的土地交易制度。在该制度下,政府关门制订勾地表上每块土地的底价,并不时作出调整,整个过程是不透明的,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实际上这种质疑在当前内地的土地勾地出让中也一直存在。近期,深圳计划引入勾地制,除了引发上文所述的内定猜疑外,也引起了“政府为高房价高地价托市”的质疑。

对此,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勾地制度的成功运行,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府、理性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市场信息的充分表达、有效的运作程序。

而在当前的中国土地市场,似乎在运作程序、制度建设上都不够规范。

目前,该中心正在就中国的勾地制度进行相关的研究。当前运作程序的不规范,可能导致某些不公平的土地交易行为。

“目前,中国的很多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都在加大推地和招商的力度,因此勾地中的不规范行为肯定是存在的。”满燕云指出。

“我国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具体经手部门人员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法律监管不严和勾地程序不规范,地方政府和具体经手人员受到政绩和经济利益的双重激励,就可能会谋取私利。”一位业内专家也同时分析。

毋须质疑,勾地政策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保证拍卖的成功率,也可以使开发商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决策。勾地制如果程序规范,完全可以作为招拍挂的有益补充。

“实际上,房地产制度应该是长期性、稳定性的,短期性的政策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勾地制度也是如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回建强认为,“无论市场好坏,勾地制度都可以实行,不能到市场变坏的时候再临时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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