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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开发商增持自有物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12:11



  大多数开发区公司或物业经营类公司,因其开发项目不销售,所以不用交纳土地增值税。例如:中国国贸、张江高科、浦东金桥、陆家嘴等绝大部分开发项目用于经营,北辰实业、金融街部分开发项目用于经营。这种纳税优势将刺激有条件的开发商增持自有物业,这有利于完善大开发商的产品结构。

  此次政策没有提及是否追溯以前开发项目收入,从以往经验看,我们倾向于认为不会追溯。即使追溯,据了解,万科、金融街、招商地产等很多大开发商的项目保留有土地增值税准备金。

  预售许可3年后仍未卖完的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制约很多以中小开发商为代表的捂盘行为,加速行业洗牌,增加商品房销售量。

  维持行业“增持”投资评级,昨日市场大幅下跌与前期累积涨幅过大也有关,对行业基本面依然看好。

  根据税法正常计算的土地增值税敏感性分析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百分数 20%以下 21-50%之间 51-100%之间 100-200%之间 200%以上

  毛利率 (42.7 43.4-59.3 59.8-76 76.2-92.7 )92.8

  净利率 (24.7 25.4-41.3 41.8-58 58.2-74.7 )74.8

  交税导致销售收入下降幅度 0 5.2-10 10.2-17.5 17.7-28.3 )28.4

  交税导致净利润下降幅度 0 0.9-3.3 3.4-8.8 8.9-18.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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