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地产论文 >> 房产法论文 >> 房产理论 >> 正文

经济学博士:不合理购房附加费何以长期存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11:56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
  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公告称,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1月24日《新京报》)

  银行在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然而,在该公告下发之前,这笔银行受益的律师费却是由购房者支付的,甚至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其实,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所掏的“冤枉钱”还不止于此,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房贷险也应该位列其中:购房者被强制要求购买的房贷险,该险种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银行,而非购房者,然而购买费用却全部要购房者支付。

  近年来,高企的房价已经令广大购房者压力巨大,甚至债台高筑了,那么律师费和房贷险等不合理费用为何还要由购房者承担呢?

  表面看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在购房时“糊涂付费”的原因。在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面前,购房者在匆忙间只能听从“安排”,而无暇仔细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这些费用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这些看似不大的费用,在火爆的楼市交易中,已经汇集为一笔“巨资”。据报道,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已经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为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市有近1亿元的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了。

  深入探悉可以发现,导致购房者为银行“买单”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银行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勾结。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