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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面前:只有“大水”没有“龙王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5:17

  在江西永丰县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罗军,今年接到政府安排的一项特殊任务:做丈母娘的拆迁思想工作,如果对方不签拆迁协议,他就不能上班。与罗军的遭遇相似,在此次县委宿舍楼的拆迁中,永丰县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完成任务,甚至被停发工资。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随后,永丰县政府方面回应,确有拆迁必要,并无“株连式拆迁”。(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正县级“钉子户”,公务员做“帮扶”,不签协议就扣工资,一刀切的补偿标准……在变味的所谓“棚户区改造”面前,再次说明一个道理:无论普通市民,抑或曾经的地方官员,面对法外之地的强势拆迁,他们,都不过是被强拆所迫的弱势公民而已。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识一家人。拆迁中的对垒,纠结在县委宿舍楼上,看似真正印证了这句俗语。不过,强拆面前,只有权力肆意汹涌的“大水”,哪里还有什么共同利益的“龙王庙”呢?

  有关此次拆迁,诸多细节令人费解:一者,永丰县眼下正在强力推行的拆迁县委宿舍楼的行动,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可是,建成20多年的县委宿舍楼,怎么与木质结构、脏乱差的棚户区扯上关系了呢?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遗憾的是,没有人回答这个疑问。据说,相关行政复议请求如泥牛入海。

  二者,多名知情人称呼,在永丰县,几乎所有的县委、政府组成部门都有相应的拆迁帮扶对象。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可是,永丰县何以明目张胆表示——“拆迁动员要发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作为公职人员有义务去做帮扶工作”?这究竟是怎样一种“义务”、又是谁横加的这种“义务”?

  强拆不死,矛盾不止。不久前,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张红伟、司桂红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待夫妻俩回家,四层小楼被拆成废墟。再往前,江苏泗洪7访民服农药自杀事件真相大白。据称,“喝农药”事件和“新马路上种黄豆”闹剧之前,泗洪强迁问题积弊已久,引发诸多争端……宜黄事件过去数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出台许久,为何强拆的“大水”还是汹涌澎湃、一路向前?

  路易十五说,“在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这话足以为眼下的强拆作为注解:一方面,强拆无往不利,在于法纪孱弱。执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使得地方权力之恶往往很难借助地方性体质内外监督求解。说得更直白一点,哪个强拆事件,是被地方纠偏、又能在地方话语中获得公平正义的补偿?二是强拆推进的城镇化仍有冲抵政绩的可能,这是地方强拆偏好不废的根源。拆一分,利十分,铤而走险还需要更多理由吗?实体经济太远,卖地财政速效,常年以来,少数地方的懒馋做派已经病入膏肓。

  谁都知道强拆是个敏感话题,但如果这个话题不脱敏,“依法治国”四字可能就抬不起头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法治建设也不能原地徘徊。眼下,亟待建立全面层面如巡视般的征地梳理与监管制度,哪怕是漫天要价,哪怕是真假莫辨,也要聆听声音、审查程序——不然,地之不存,权将焉附?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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