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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6:49

  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范围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资质许可程序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铁路、交通、水利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5、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拆除工程三级资质;

  6、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在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消防、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有关部门审核。

  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由省国资委初审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申报。

  申报前款所列第1、3、4项资质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实地核查制度。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水利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拆除工程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并填写《建筑业企业专家审核表》,具体许可程序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三、资质许可时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消防、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省有关部门应在20日内审核完毕。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当在其资质批准一年后申请。

  四、资质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应当书面材料和网络材料同时申报。

  报送书面材料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加盖统计局印章);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及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设计文件(平面图、剖面图或工艺流程图)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省建设厅行政受理中心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七)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八)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进行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法人变更的,应提供:

  (1)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简历和职称证复印件;

  (4)网上变更手续。

  2、申请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供:

  (1)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个人简历和职称证复印件;

  (3)网上变更手续。

  3、申请注册资本金变更或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1)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上变更手续。

  (九)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1、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报告;

  2、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还应当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十一)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并销毁。

  四、资质公告备案

  (一)资质许可公告制度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意见。

  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告方式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资质许可备案制度

  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备案表及电子版;

  2、企业资质申请表;

  3、网上备案手续。

  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业企业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

  五、监督管理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三)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四)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各市(地)应当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率不低于5%。

  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本实施意见未明确事宜,请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执行。

  附件:

  一、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二、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三、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备案表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评审表

  五、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技术人员专业认定表(试行)

  附件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增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数量

  证书编号正 本副 本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建筑市场管理司审 查 意 见

  资质处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质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二

  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市(地)

  建设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省级

  建设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建管处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厅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三

  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备案表

  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申报资

  质性质企业原资质核准资质

  主项增项

  说明:申报资质性质为新办、增项、主项升级、增项升级、分立、合并、改制。

  附件四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评审表

  企业名称 编号

  复印件与

  原件核对一致是□ 否□核对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申报资质形式新办 口 增项 口 升级分立(合并) 口审核时间

  主项资质 等级

  增项

  升级

  资质总承包等级专业承包等级

  指标类别考核指标审查标准审查认定值达标情况

  综合

  指标注册资本金

  净资产

  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机械设备、质量检测设备

  人员

  指标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人数(注册建造师)一级

  二级

  三级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业绩

  指标代表工程

  业绩代表工程1

  代表工程2

  代表工程3

  代表工程4

  代表工程5

  诚信

  记录串通招标、行贿、无施工许可证开工、转包或违法分包

  发生质量事故、瞒报质量事故、违反技术规程或未履行保修义务

  发生安全事故、瞒报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无证上岗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员签字

  复核员签字

  附件五

  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技术人员专业认定表(试行)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相关专业类别

  主体专业配套专业相近专业(参考)

  1总

  承

  包房屋建筑工程工民建、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施工技术建筑电气、水暖工程、给排水、热力、岩土预算、测量、经济管理结构、自动化、机械、环境工程、道桥

  2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道桥结构、工程测量工程材料、结构、岩土、经济管理、预算、工程检测工程勘察、给排水、电气化

  3铁路工程线路、桥梁、隧道、通信、电气化、信号、机务、车辆、路基结构、电力、公用设备、机械、岩土、工程经济铁道工程、建筑工程、站场

  4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港口结构、工程水文地质电力、工程测量、机械、动力、通信、工程经济工民建、环境工程、自控通信、暖通、海洋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电力、地质、水力机械、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工程经济、采暖通风、安装工程工民建、环境保护、机械

  6电力工程电力工程、结构工程公用设备(动力)、工程测量、电力工程施工工程经济化学处理、热工、地质、机械工民建、水工电厂建筑、环境工程、给排水

  7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机械、暖通、井建工程自动控制、给排水、动力、工程经济、地质、民爆器材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工民建、环境工程、化学、岩土、燃料化工

  8冶炼工程材料、机械、电力、结构工程、暖通、金属材料工程给排水、动力、工程经济自动化、环境工程、动力、工民建

  9化工石油工程油气地面工程、机械、焊接、管道工程、电力、结构工程、化工工程油气储运、给排水、仪表自控、化学化工工程经济、工民建动力、热力、电气、腐蚀与控制、工业化学

  10市政公用工程工民建、道桥、环境工程、热力、动力、给排水机械、电气、工程经济、风景园林环保、结构、道路工程、燃气、管道工程

  11通信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通信管道、电子机械与结构结构、电气、自控、通信概预算、给排水工民建、工企自动化工程经济、计算机通信、物理电子技术

  12机电安装工程机械、焊接、电力、管道工程、结构工程暖通、热力(热机)材料、环境工程、动力、工程经济工民建、化工、电气自控、给排水、锅炉、热加工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相关专业类别

  主体专业配套专业相近专业(参考)

  1专

  业

  承

  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机械、给排水、工程经济、工程测量工民建、水暖专业

  2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工程地质、工民建给排水、安全保护、工程经济工程勘察、结构工程、电气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工民建、工程经济房屋建筑、结构工程、环境工程、水暖、自动化

  4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材料、机械、工民建化学制品、工程经济结构工程、机械设计与加工

  5预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工民建、工程经济建筑制品、结构

  6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材料、机械工民建、化学工程与工艺结构、机械加工

  7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学、工民建、园林建筑材料、化学与文物保护、工程经济环境艺术、房屋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结构工程、机械焊接、化工材料、工程经济工民建、机械加工、热处理、化学

  9高耸构筑物工程结构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工民建

  10消防设施工程电气、给排水自动控制、机械、暖通、空调、工民建、工程经济自动化、房屋建筑、水暖、计算机技术应用

  11建筑防水工程建筑材料、化学制品工民建、工程经济化学、建筑工程施工

  12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材料、化学制品管道工程、暖通、动力、工程经济水暖、化学工程

  13附着升降脚手架机械、工民建电气、工程经济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施工

  14金属门窗工程机械、化工材料工民建、计算机、热加工工艺及设备工程机械加工、计算机应用技术

  15预应力工程结构工程、机械建筑材料工民建、机械加工

  16超重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机械、电气工民建、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施工、自动化

  1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电气、机械、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暖通、给排水、工民建、工程经济房屋建筑、自动化、机械工程

  18爆破与拆除工程爆破、机械工民建、地质、电气、安全工程、工程经济房屋建筑、岩土工程、自动化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相关专业类别

  主体专业配套专业相近专业(参考)

  19专

  业

  承

  包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工民建、工程经济计算机应用技术、房屋建筑、电气

  20环保工程环境工程、结构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机械、电气、管道工程、工程经济给排水、暖通、自动化、动力

  21电信工程通信工程管理、计算机通信机械、工程经济电子通信、自动控制

  22电子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电子设备安装、工程经济信息工程、电子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

  23桥梁工程桥梁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测量交通土建工程、机械工程、工程经济结构工程、自动化

  24隧道工程工程机械、岩土工程、隧道工程建筑材料、电气、工程经济、工程测量、安全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

  25公路路面工程公路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工程机械、电气、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工民建、岩土

  26公路路基工程工程地质、公路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工程机械、电气、给排水、工程经济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工民建、岩土

  27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通信电气、机械、工程经济电子设备安装、自动化

  28铁路电务工程铁路信号、电力、铁路线路电气化、站场、机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

  29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工程(站场)、桥梁工程、机械结构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经济工民建

  30铁路电气化工程通信信号、电力工程经济、电气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1机场场道工程道路工程、机械、测量计算机、建筑材料、给排水工程勘测、自动化

  32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通信、导航、气象电子、计算机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

  3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电子工程、自控计算机应用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

  34港口与海岸工程港口结构、工程水文地质、海洋工程工程测量、工程经济机械、通信、电力工民建、电气、海岸与海洋工程

  35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港口结构电气、工程经济、管道工程自动化、工民建

  36航道工程航道工程、工程水文地质、爆破工程测量、机械、电气水力水电工程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相关专业类别

  主体专业配套专业相近专业(参考)

  37专

  业

  承

  包通航建筑工程水力水电工程施工、水工结构、机械焊接、化工、电气、工程经济工民建、自动化

  38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机械焊接、管道工程、工程经济航道工程、焊接工艺与设备

  39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信、电子、水工结构自控、电气计算机通信、自动化、工民建

  40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文地质、水工结构机械、水力水电工程施工工民建

  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机械、焊接、管道工程、水力水电工程施工金属加工、电气、工程经济金属材料、热处理、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

  42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水电、管道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机械、电气水力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加工

  43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水文地质、航道整治工程工民建、环境保护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环境工程

  44堤防工程水工结构、建筑材料水力水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化学工民建

  45水工大坝工程水工结构、水力水电工程施工机械机械加工与制造、工民建

  46水工隧洞工程水工结构、水文地质爆破、机械、工程经济水力水电工程施工

  47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动力、电力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力水电动力工程

  48送变电工程电力工程、结构工程工程经济、电气化电力系统与控制、工民建

  49核工程核工业、结构工程核动力装置、核工业化工工民建、核技术、核反应堆工程

  50炉窑工程建筑材料、结构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给排水、工程经济工民建、环保、探矿工程

  51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冶金工程、管道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机械、给排水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52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动力、机械热力、油气储运腐蚀与控制

  53管道工程工民建、管道工程焊接、动力、给排水、机械、检测、工程地质结构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机械、勘察

  54无损检测工程检测、动力管道工程、锅炉公用设备(暖通)、锅炉检验

  序号类别企业名称相关专业类别

  主体专业配套专业相近专业(参考)

  55 海洋石油工程石油工程、机械、海洋动力工程地质、工程结构、环保环境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5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工程地质、地下建筑、交通土建工程工民建、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土木工程、铁道工程

  5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机械工民建、电气、工程经济电子信息技术、自动化

  58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钢结构、建筑材料、动力园林、机械、电气工民建、化工材料、自动化

  59特种专业工程结构工程电气、机械、防雷技术工民建、自动化、机械加工与制造

  60地热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暖通工程给排水、建筑材料工民建、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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