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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公司部分国有资产转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7:14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公司部分国有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09006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连云港市国资委批准 连国资产[2009]36号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09年10月15 日挂牌终止日期:2009年11月11 日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建设总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号码320700000000311

  注册资本(万元)5056

  法定代表人王福建

  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中路156号

  经营范围承担一级建筑企业土建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建筑施工

  其他

  资产价值咨询情况价值咨询机构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价值咨询报告书编号立信永华咨字(2009)第007号

  价值咨询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

  标的资产咨询价值(万元)资产总计:41.84

  特别事项

  说明1、由于列入评估的车辆、设备均在境外、价值量不大,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因而本次参考价为咨询评估价。

  转让参考价格13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受让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500万元人民币。

  备查文件1、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报告书》(立信永华咨字(2009)第007号);

  2、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天会综L(2009)第071号);

  2、 连云港市国资委关于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连国资产[2009]36号】;

  其他说明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公告期限及受让申请:

  1、公告期限2009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11月11日下午17:00;

  2、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至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

  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48号弘瑞楼909室;

  4、交易所将视公开征集情况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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