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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因素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58:38

  新华社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57起,死亡306人。尽管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全国有12个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特别是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发生整体倒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呢?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认为,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发生的坍塌事故是典型案例,据初步了解,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忽视安全管理,为赶进度,冒险超挖土方,且存在施工现场监测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郭允冲说:“一些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质量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把质量安全工作真正摆在首要的位置来抓,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

  其次,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也是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现象。

  如2008年10月10日,山东淄博刘家村住宅楼工程发生的塔吊倒塌事故,造成工地附近的一幼儿园5名儿童死亡,2人受伤。据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委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背后,还存在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如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忽视质量安全管理;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现场事故隐患不及时作出应有处理。

  郭允冲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做好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殊意义。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

  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三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相关措施,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包括,认真做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作为检查的重点,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农房建设。

  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将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最终实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此外,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郭允冲说:“让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比较多、多次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罚,让他们真正感受切肤之痛。同时,这样做也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保护先进、打击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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