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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判无效 出卖人应赔装修损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0:10

  买房后改扩建 新房住了10多年 日前被诉腾房 法官提示———

  10多年前,我家从新疆返京,由于无处落脚,便在通州某村以5.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当地农民宋某家的5间北房。

  去年,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在为腾房一事,宋某又起诉了我家。

  当年从宋某手中买房后,我家5口人一直住在那里。10多年间,我们不仅对5间老房进行了翻建,还在院里加盖了房屋,并全部进行了装修。

  请问,如果我们搬走的话,宋某是否应对我家进行相应赔偿?

  法官释疑

  法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现你家与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后,你们应腾退房屋,宋某应将收取的房款退还给你们。

  鉴于你家在居住期间出资对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增建和装修,增值部分宋某亦应当返还给你们。

  由于房屋原值无法评估,故你们可就该房屋及院落的重置成新价格进行评估。你家腾退该房屋及院落后,宋某应将房屋及院落的重置成新价格一并返还,即对于你家对房屋及院落翻建、增建和装修的费用也就是房屋及院落的增值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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