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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前要办理什么手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09:35:56

  1、什么是房屋装修?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

  2、家庭装修是否需要事先申报

  拿到了新房钥匙的人,对未来的家居生活充满了无限的憧憬,只想立即装修一番,早日住上宽敞舒适的房间。但不要忽视了,家庭装修是需要事前申报的,而且装修项目的性质不同,申报的有关部门也不同。

  如果您的房屋装修涉及拆改主体或者明显加大荷载,那您必须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好准许施工手续后,在该批准部门的监督下方可动工进行装修。如果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就擅自动工,那么装修时拆改主体结构或任意加大房屋荷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如果装修不改动主体或加大荷载,可直接在产权单位或物业部门登记备案,办好手续。

  具体来说:

  (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到哪里去办理房屋装修手续?

  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4、房屋装修备案主体应该是谁?

  房屋装修备案主体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谁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1)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2)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3)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可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5、办理房屋装修开工审批的要提交什么资料?

  (1)房屋装修申报提交材料

  A、房屋装修申请表;

  B、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C、申请人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房屋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E、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F、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2)若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上的房屋装修,则要提交以下材料: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B、《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D、工程中标通知书;

  E、有效的施工合同;

  F、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G、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提交监理委托合同;

  H、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知识:擅自装修房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

  (1)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2)对于非住宅装修,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房屋装修的,将按照《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房屋装修必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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