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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一年想退房只获赔70多元 律师:不公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03

  奎文区的刘先生反映,2012年他在奎文区潍州路的和扬·英郡购买一套新房,按照合同的规定应在2013年10月31日前交房,然而至今未拿到钥匙。刘先生提出退房要求,但是按照合同中的规定他只能拿到70多元的损失。律师称,此规定对购房者不公平。

  多次通知拿钥匙就是拿不到

  3日,奎文区的刘先生反映,2012年他和家人看好和扬·英郡的一套建筑面积84.38平米的新房,该房每平米的价格为4200元左右,“开发商还可以提供首付分期的政策,首次只需要交3万多元,其他的首付款可以在以后分次交付。”刘先生说,他感觉这套房比较符合他的要求,随即交纳购房款,买下了该房。

  根据合同的规定,刘先生购买的房子在2013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是刘先生却没能按期拿到钥匙,“去年年底也没有交房的消息,今年5月、10月份接到将要交房的消息,但是最后也没有了音讯,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钥匙。”

  “施工没有完成,无法交钥匙。”刘先生到售楼处咨询,多次得到这样的回复,最终失去了信心,决定退房。3日,记者来到潍州路的和扬·英郡小区,原来的售楼处已经不见,目前附近的和扬·万悦城售楼处负责接待和扬·英郡的业主。刘先生所购买的6号楼依旧在施工中,几名工人在工地上涂抹外墙。

  想要退房只能拿到70多元赔偿

  刘先生说,他现在已经拥有了购买另外一套房的能力,所以决定不再等下去,遂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然而,刘先生多次与和扬·英郡的工作人员协商,却总是找不到一个能做主的人,“一次也没能见到他们的领导。”

  在刘先生的购房合同中,其中有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3日上午,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和扬·英郡小区的开发商和扬实业公司的办公地点,刘先生带着一份《退房通知》希望工作人员能够予以解决,但是这次又无法找到能够处理该事的领导。最终,刘先生将《退房通知》交给工作人员,等待多时后离开。

  和扬实业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如果执意退房,她们可以将刘先生的意愿转达给领导,但是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刘先生只能拿到总计约70多元的赔偿。

  退房成功案例几乎为零,律师称购房合同不公平

  在记者采访中得知,因为刘先生在购房时是贷款购房,因此在刘先生退房前还需要还清所有的贷款后,才能从开发商处得到购房款的本金,而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也将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开发商违约,我才不得不退房,而且合同中也有规定,为什么产生的损失我来承担,开发商只赔偿70多元就没有责任了吗?”刘先生提出自己的疑问,他认为他贷款原因是购房,开发商的责任不可推脱。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延期交房情况不少,但是极少有市民在提出退房要求后实现。4日,记者咨询潍坊海川企业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律师胡光辉,他告诉记者,购房合同中的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明显过低,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退房时应该按照实际损失对赔偿进行重新评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利息,应该由延期交房的开发商赔偿。”

  胡光辉律师称,现在有部分开发商和银行签订《回购协议》,该协议是就在购房者获得房子的产权前,退房或者不偿还贷款时,开发商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是消费者贷款,但是开发商也承担着担保人的角色,且退房因开发商延期所致,有责任承担因延期交房导致购买者退房导致消费者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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