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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没写清,想退房,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1:58

  上海的张小姐在南湖区凤桥镇买了一套房子,她以小区没有天然气管道为由,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但是想拿回4万元定金,却遇到了麻烦。

  近日,上海消费者张小姐来到凤桥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在凤桥镇新篁集镇一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40万元、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并预交了定金4万元。在购房时,房产公司售楼小姐曾承诺张小姐,今年3月房子交付时可以通上管道天然气,但现在小区里连管道都没铺过来,天然气何时开通是个未知数。张小姐认为房产公司欺骗了她,不想购买该房产公司的房子了,并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全部定金,但是与房产公司协商多次未果。

  凤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陪同张小姐去房产公司了解情况。在现场,张小姐解释,这套房子买来是给她父母住的,如果没有通管道天然气,老人生活会很不方便,并且在交定金时房产公司给了她承诺,她才决定买这套房子。但房产公司接待人员表示,公司售楼时没有承诺今年3月房子交付时可以通上管道天然气,只是说过这个楼盘处于政府通管道天然气的范围,至于何时能开通得问政府有关部门。房产公司认为张小姐和其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就要按合同办,如果张小姐无法履行合同,将视为违约,已缴纳的4万元定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张小姐出示交付定金时的收据和购房协议,上面没有管道天然气何时开通的内容。她也无法提供录音、录像或别的证据证明房产公司给过她承诺。

  考虑到张小姐对购房合同中定金方面的条款理解可能有误,对于管道天然气的事,销售人员也未进行足够详细的讲解,凤桥市场监管所希望房产公司能够将部分定金退还给张小姐。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公司同意解除购房合同,退还一半定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前要先实地查看房源,看清购房协议的内容,容易产生误解的要写入协议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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