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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有新招招招迷人眼 小心四类误导性售楼手段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47

特别提示:购房者小心四类误导性售楼手段

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明枪暗箭使尽了花招要大把赚银子,消费者为了获得货真价实的房子也得自卫防身。如今随着住宅产品的升级换代,售楼招数也花样翻新取代了传统的老伎俩,面对购买房屋时可能会遭遇的各种不同的新情况,消费者不得不需要一些“防身”的新招数或新对策。

排号认购疯抢热卖房

易小姐在今年年初就遭遇了一次排号认购的花招。据易小姐称,她参与了位于城西浣花溪附近的某楼盘排号认购,由于当时人很多,易小姐与朋友兵分两路,一个去后面排队,另一个就与售楼小姐开始了面谈。和售楼小姐面对面坐下后,易小姐直接进入了买房主题,费了大半天的劲终于敲定了想买的那套三室二厅的房子,总价40余万元,当易小姐问有没有优惠时,售楼人员满脸诧异的样子:“你能不能买到房子都成问题,还会有优惠?”过了一会儿,售楼小姐又悄悄告诉易小姐:“开盘后每平方米至少要涨两百元,现在认购最好。一期的600套房子,交定金的人数已经排到300多,超过半数了,你看,那么多人还在等着排队领号呢,再等好房子就没有了……”这回诧异的轮到易小姐自己了。四下环顾,售楼处内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经售楼小姐又一番天花乱坠的语言攻势,想到开盘时更壮观的你争我抢场面,简直不容她片刻犹豫地交钱排号。

拆招:

其实对购房者来说,能否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子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在房源短缺的今天,很多人排队认购就是希望能选到喜欢的房子。开发商在销售中实行排号认购,是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证,而又想借此控制一批潜在的购房者,抵制竞争对手,或检验楼盘投放市场中消费者的反应的一种销售策略。由于开发商摸透了人们的从众心理,“好房子大家争着抢,房价贵点也认了”。因为大家争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岂有坐失良机之理;坏房子大家也争着抢,看中同一房号的可能很多,虽然首选失败,为了避免第二次选择落空,任平时多冷静理智的购房者都要头脑发热草草交了定金。

对策:

别被开盘抢购的假相迷惑,如果你不是太喜欢这里的户型、地段,抢购的时候还是耐心地等一下。

赶紧买只剩最后一套了

张先生在购房中也曾遭遇过销售花招。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买房的时候正赶上成都房子的疯抢期。一天在玉林小区某楼盘看房时,选中了一套148平方米的6跃7的房子,正在考虑时,一位售楼小姐主动向张先生介绍了有关的情况,并神秘兮兮地说:“目前就剩下这一套房了,要买就赶紧买。”结果,在没有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就急忙与售楼小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后来因家里人不同意就来找售楼部退房,但至今仍未如愿。

谈到当初为何在匆忙之际就草率签约时,张先生对记者大倒苦水,他说当时本来打算要好好考虑、仔细打听,但售楼小姐却不停地提醒他,他想要的户型就剩最后一套了,于是在没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他就急忙签了合同。张先生最后不解地说,就在他找售楼部退房的时候,他看到自己当时所选的户型居然还有几套待售。

拆招:

买不买的最后决定权在消费者手中,“最后一套房”在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以此来“套牢”消费者的嫌疑,如果在消费者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促使其签约,就存在一定的欺骗性。“最后一套房”作为一种销售方法其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销售人员如何运用和消费者如何看待。如果销售人员急功近利,以“最后一套房”来套牢购房者,就有欺骗的嫌疑;如果用“最后一套房”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并引诱消费者下单,则纯属一种欺诈行为。

对策:

不要轻信售楼员“最后一套房”的说法,最重要的还是看房子到底适不适合自己。其实买房的时候,买不买最终是由自己决定的,不管是不是最后一套,只要适合自己就是最好的。

开盘拖一年,均价涨一千

认购时签了购房协议,交了定金,开盘期却一拖再拖,到了正式开盘时,每平方米房价却比认购时上涨了1000元,面对购房者的质疑,开发商拿出“怪招”───要么买,提高房价;要么退,定金双倍返还。开发商的伎俩几乎无懈可击:自认违约,按协议赔付,你们还能怎么样?家住城东的邵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花招。

据邵先生称,2003年10月份他在位于双楠的某楼盘看中了一套面积95平方米的小高层电梯公寓,当时由于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邵先生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协议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本来说好开盘时间在2004年2月份,可是在2月份时通知说将开盘时间延后,具体什么时间听候通知。此后,售楼处再也没有任何消息,邵先生多次打电话去询问,回答就是开不了盘,理由无可奉告。直到7月上旬,邵先生接到了售楼小姐的电话:“由于钢材和建筑材料涨价,使楼盘造价提高,所以每平方米价格由当初的2300元升至3300元。”

拆招:

这是目前部分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喜欢使用的一种新花招。由于楼盘没有正式开盘,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只是一种意向协议,表明你和开发商对预订价格并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所以很多中招的购房者都无可奈何。

对策:

在预订商品房时一定要把预订房屋的楼层位置、预订价格等基本条款在预订协议中写清楚,这样的预订关系才是合法有效的。起保障作用的是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的认购合同书或附件,而不是花言巧语的口头承诺。

预留房亦真亦假

如果你有机会去一些已开盘的楼盘走走,当你提出欲购房的要求时,往往都会得到售楼小姐这样的回答:“房子基本都已经卖完了,只剩下几套大户型。”但接下来的事情或许又会让你觉得蹊跷:“有一位客户房子不要了想转让,只是加点钱就可以了。”

在一次采访中,记者就遇到了中招的陈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住家附近的一个12层的小高层项目很不错,已经注意很久了,可是排号那天发现,一些面积、户型都很满意的房子,都被告知已经有人预定了。正在郁闷的时候,销售人员又告诉陈先生,如果想买的话,售楼部可以帮助陈先生搞到预留单,但需要补差价和交纳一定金额的更名费。

出于对这一楼盘的青睐,陈先生一咬牙,下定决心买下了这套面积152.6平方米的房子。购买后意味着他不仅要补足每平方米300元的差价,还要支付5000元左右的更名费,总共需向预留单的转让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陈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要不是太喜欢这套房子,我也不会出那么多冤枉钱,其实补差价也就算了,就当是行情价买进一套房子。最憋气的是还要莫名其妙付5000元的更名费,这算什么名堂啊?"

拆招:

预留,这是目前在楼盘销售中采用得最多的一种方式。一般每当有新盘开盘,开发商便会通过广告等方式尽量多地让投资者前来预约购房,而如果购房者去了那里,往往都会听到这样的催促:“这套房子已经有人要求预留了,你现在是排第二个了,可要抓紧,我们每套房子只有三个名额。”于是,像贵宾卡、预留单等名词可以说是时时不绝于耳,而购房者的心也同时被撩得痒痒的,自然在开盘时就造成了不小的轰动效应。

对策:

能买到房,似乎已经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而与此同时开发商所使用的一个个新售楼手法,却往往又让购房者摸不着方向。不要轻易相信好房子都被定完了的说辞,不理想的房子宁肯不买,毕竟,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阶段。

编后语:

其实,售楼招数本不算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销售招数出得正,也无可厚非。但是经历了数次买房的不幸遭遇,领教了无数卖房人的“精明”手腕后,消费者也不得不变得谨小慎微、总要想点办法了。从另一方面来说,虽然现在市场一片欣欣向荣,但开发商也应多从购房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要急功近利做出一些短期行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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