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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深圳退房者日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0:17

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房产快讯 9月底的楼市调控新政再次引燃深圳房地产纠纷。本站记者昨日采访的多位房地产律师表示,近日由于首套房首付提高到三成和限购,导致众多买家首期款无法支付以及无法在国土委过户,纷纷要求退房。

退房原因一:

  限购导致无法过户

  市民刘先生9月16日和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还没有到国土委过户,并且他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刘先生焦急不已希望退房,但担心业主会因此没收定金。

  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在前日接受本站记者采访时透露,当天已有七八个购房者因“限购”政策咨询的案例。而昨日,菅峰律师又接到六七个类似的法律咨询。“大多数购房者已经拥有两套房,由于限购再买房将无法过户,所以希望业主返还定金,但遭到业主的拒绝。”菅律师说,有两位咨询者还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但同样因为限购政策过不了户。

  对于政府限购,买方能否解除合同,目前尚无类似案例在法院审判,但根据大多数深圳房地产律师的意见,业主应当退还买方定金。因为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到银行办理贷款等,而房产过户是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但现在却因政策无法过户,所以业主应该退还定金。

退房原因二:

  首付增加无力买房

  市民万辉9月23日在龙岗中心城某楼盘看中了两套房产,并支付了6万元的定金给开发商。当时开发商表示,万辉是首次置业,可以申请到八成贷款,即两成首付。因为万辉一次性购买两套住房,按照规定,第二套要首付五成。记者了解到,以往深圳不少首次置业者会一次性购买多套物业,不少是帮亲戚或朋友买。置业者到多家银行同时申请贷款,银行同一时间无法查到其贷款记录,该置业者便能顺利实现每套房产首付两成的目的。

  但是,9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新楼市调控政策中,将首次置业的首付提高到三成。万辉此时面临两套房都要增加一成首付,成本提高太多,无力承受,于是也产生了退房的念头。

  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金昨日告诉本站记者,在向他咨询的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贷款问题引发的。另外,有深圳资深中介人士表示,现在房产动辄上百万元,增加一成首付,意味着买家要多筹集10多万元,而市场上目前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自住的刚性需求,因此首付增加导致退房并不奇怪。

  另外,由于“限购令”没有规定缓冲期,要求“即日起”实施,因此,深圳房地内参总经理尹香武(半求)认为,2010年9月30日之前十天开盘的楼盘,由于都没有来得及办理网签合同,将出现规模巨大的退房潮,按照每天百套的平均成交来计算,深圳可能有近3000套房产按照新规必须退房,相当于年销量的1/10。

法院新判例

  政策变动属“情势变更”

  据了解,限购、贷款成数发生变化等楼市调控政策导致的退房,买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了近期深圳法律界比较热门的话题。国家政策调控,到底是属于不可抗力,还是商业风险,将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判决,前者买家能免责,后者买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贷款,深圳终于有了判决出来的第一案。”拿着刚出炉的判决书,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儒昨日对本站记者说。

  据介绍,市民方宇(化名)和其妻子名下共有三套房产,今年4月初又在宝安区购买了一套205万元的房子,并支付了业主10万元定金。但是4月17日,国家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因为已有三套房,方宇无法从银行贷款,要求退还定金,但遭业主拒绝,双方上了法庭。

  刘子儒介绍说,判决书上,宝安法院明确了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并非商业风险,也非不可抗力,而是情势发生了变化,并且强迫购房者一次性付款买房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所以,宝安法院判决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购房者不需承担责任。

  “之前深圳的大多数类似案件都是双方调解,这是第一次因为政策变动无法贷款的相关案件,在法院有了正式的判决。这意味着,今后类似案件,购房者都能免责。”刘子儒说。

  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表示,目前对于国家调控政策在法律上的认定,还有比较大的争议,甚至不同的法官观点也不统一。“我认为限购导致的无法过户的退房,业主应该返还定金;但贷款政策变动,买家无力买房,目前法律界仍有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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