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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大意!签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8:06

  【阅读提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会要求先签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买房必须要签认购书吗?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签应注意什么?缴纳的定金可以退吗?本期的房产一席谈将会围绕网友关心的这些问题来展开分析,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

  近日,网友李女士通过亿房知识大课堂咨询:买房子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协议,开发商要求交纳1万元的定金!协议上说,如果不买这个房子了,不交首付了,这个钱就不退还了,开发商还能把房子卖给别人!李女士很是不解,房子不买了,这个钱我就不能拿回来了吗?

  买房必须要签认购书吗?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签应注意什么?缴纳的定金可以退吗?这是很多网友不解的。针对这些问题,亿房网记者采访了律师和业内人士。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据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编辑部主任张恒哲回忆,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源于武汉市2005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商品房认购书办法。在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中,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并收取诚意金、订金等费用,认购书不公正等行为,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武汉市工商局、原武汉市开发办发出2004年底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认购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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