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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醒:收取购房诚意金属违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6:14

  编者按:

  今年春节以来,随着新楼盘的不断推出及二手房交易的活跃,交易双方的纠纷也日趋增多,本版今天刊发的两篇报道,就是市民在购房中遇到的两种比较典型的纠纷。希望本报的报道及文中当事人的遭遇,能给准备购房的广大市民朋友提个醒。

  核心提示

  最近,市民曾女士有些郁闷。因为看中楼盘的开盘价大大超过预期,她不得不放弃购房,此外,先期交纳的5万元的“诚意金”,足足拖了一个多月才还到她的手中。对于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市国土房产局方面表示系违规操作,将进行相关调查,同时也郑重提醒预购人:任何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收取的“诚意金”等款项都是该预售商品房的预付款,应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为享优惠交纳诚意金

  从今年年初开始,曾女士便开始留意房源动向。3月中旬,她前往梅林新开的一处楼盘看房,并看中了其中的两套房源。询问价格时,负责接待的售楼小姐表示当时还没有定,要到下旬楼盘正式开盘后才可公布。该小姐告诉曾女士,如果当天先期交纳一定数量的诚意金,开盘当日选中房源后,便可以在总价基础上直减10万元。

  优惠10万?这对于曾女士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诱惑。售楼小姐又趁热打铁,告诉曾女士,诚意金的数额是5万元,当天交纳的话,曾女士如若在开盘当日选中房源,那5万诚意金就直接转为房屋定金。除此之外,依据其在诚意登记申请号中的排名先后,可享受5万到10万不等的价格优惠,具体为,1-10号减10万,11-20号减8万,21号以后减5万。说到这里,对方兴冲冲地告诉曾女士,如果她现在交诚意金的话,排号刚好就是10号,可以享受10万的优惠。除了诚意金排号优惠之外,客户还可以享受诸如开盘单价优惠、付款方式优惠等措施。当场,曾女士就动心了。

  但曾女士也忧心起其他的问题。“现在价格还没有出来,万一我到时选不中房子,那怎么办?”对此,售楼小姐让曾女士不要担心,如果没选中的话,诚意金一分不少退还,7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我们这样一个房地产公司,您难道还怕我们卷了钱走人吗?您就放一百个心吧。”这样的话,让当事人如释重负,随即便交纳了5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诚意登记申请书。

  办理退款遇到麻烦

  之后的许多天里,曾女士一直在等待有关该楼盘的开盘价格,也估算着自己所交的5万元钱,究竟能享受到多大的实惠。临近开盘日的时候,她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了该盘的价格,让她失望的是,开发商制定的价格,比她预计的要高出许多,这让她不免在心里打起了退堂鼓。

  房屋开盘的当天,曾女士并没有前往售楼处。通过电话,她联系了相关的置业代表,约定于4月上旬前去申请退款。4月9日,曾女士如约前往售楼处,并填写退款申请表格。曾女士说,让她意外的是,当天她才得知,填写退款申请的一个月后,她才能够拿到自己的5万元钱。“交钱那天,我所知道的就是开盘后7天可以办理。哪里知道这个时间只是开始受理退款申请,真正拿回钱还要一个月的时间。”虽然有些不高兴,但是迫于登记申请书上的约定,曾女士只能硬着头皮履行。

  填完表后,曾小姐被要求交齐诚意金收据以及诚意登记申请书,对于这个要求,她表示了异议。“在我还没有拿到5万元之前,收据是我唯一的凭证,你凭什么拿走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返给客户一张收据复印件。对此,曾女士仍然感到不妥,并拒绝交出收据原件。对于曾女士的举动,办理退款业务的财务人员也予以了回应,表示如果曾女士不肯交收据,就无法为其办理退款,并拒绝在已经填好的那张退款申请上签字。当天,双方相持不下,最终不欢而散。

  事后,曾女士向相关律师咨询,得知一般的收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发挥法律效力。以曾女士的遭遇为例,如若开发商要收取收据原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红印。“当天收我钱的时候,那么轻而易举,现在我要拿回钱,反倒那么麻烦。”对于申请诚意金退款时的遭遇,曾女士不免心生怨气。“5万元钱不是一个小数目,开发商用这种不计利息的方式聚敛客户的资金,在退还时却设置诸如条件、时间的种种限制,这是不是也属于霸王条款呢?”

  近日,记者从楼盘开发商处了解到,经过协商,曾女士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已于上月上旬全额退回。针对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一位置业代表表示,这只是个别现象。“退款的时间也好,手续也好,在之前的登记申请书里都已经注明了,况且,收收据也是公司的规定,客户不交,我们当然就没办法办理退钱。”同时,对于退还诚意金的时间期限以及收取诚意金的做法,该置业代表并不愿多作置评。

  律师:收了诚意金也无法律约束力

  有关专家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早在几年前,全国各地便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换句话说,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诚意金,属违规行为。但针对这样的限制,开发商也有“对策”。譬如,近年来,不少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在规定的10天内公开预售商品房,而是利用收取诚意金等行为聚集客源。

  律师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关于诚意金的定义。根据房地产交易实践,所谓诚意金,是购房者为了证明买房的诚意而向开发商交付的一笔金额。由于法律上没有对诚意金的规定,诚意金要根据商品房预售合法性和具体合同约定处理。但事实上,诚意金的收取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对合同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仅能表明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意向。开发商之所以热衷于收取“诚意金”,目的在于“锁定顾客、圈钱,根据诚意金交纳的多寡,“看碟下菜”,为楼盘的最终定价提供依据,降低风险的同时使得利润最大化,另外还可以凭借信息的不对称,依靠拖长开盘的时间来营造楼盘的虚假繁荣等等。

  国土部门:收诚意金系违规操作

  对于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市国土房产局方面直言系违规操作,并表示会根据相关线索对开发商进行相关调查。此外,市国土房产局也郑重提醒广大预购人:任何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收取的“诚意金”等款项都是该预售商品房的预付款,应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有关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开发商收取购房诚意金缺乏法律依据,且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慎重对待类似诚意金等营销方式,避免被故意炒作所迷惑。

  购房遭遇面积“缩水”

  中介拒绝退还差价

  实际面积不符 要求退还差价

  5月初,小刘通过某中介在特区外看中了一套房源。因为对房屋比较满意,小刘决定签署购房合同。当天,中介业务员刘某为其制作了置业计划书,其中注明了房屋成交价格为93.5万元,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其余费用合计为50814元。小刘与对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定金。

  5月9日,小刘和中介约好去办理按揭申请,并交纳首期款。当天,他首次看到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让他大吃一惊的是,房产证上注明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并不是91平方米,而是88.4平方米。当下,小刘便责问业务员刘某。

  对于面积上的出入,业务员刘某表示中介在向客户推荐房源时是按套来卖。由于代理房源较多,不可能记住每一套的实际面积,只是大致了解,再加上由于楼上楼下面积可能有差别,出现一些误差也属正常。

  这样的解释,不为小刘所接受。“按照93.5万元、91平方米来算,房屋的单价超过了1万,差两三个平方米,价差不是小数目。”当场,小刘决定停止按揭及首期款等手续,并向对方提出退还相应房屋面积的差价。对此,业务员刘某表示要回去和公司商量后才有答复。

  中介拒担责任 买方法律维权

  一周后,小刘得到了对方的答复,中介公司方面不同意退还差价的请求。但鉴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只有88.4平方米而不足90平方米,按照规定,契税部分将由1.5%下调至1%。

  如此答复令小刘很不服。中介方则表示,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可以找律师起诉。对于这样的结果,小刘感到很气愤。考虑到合同上涉及的期限以及自身的购房需要,小刘还是按规程办理了按揭手续并交了首期款。

  近日,当事人向记者提供了几份相关的材料。在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一栏,并没有填写任何数字,只是加注了一句以房产证为准,而在《开心置业计划书》上,则注有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的数据。至于房产中介出具的另外一份声明中,则清楚地写明了该房屋契税由1.5%下调至1%的事实。

  就此事,记者致电了那位刘姓业务员。这位业务员并不愿意多谈,只是表示有事可以咨询公司法务部。随后,记者致电该中介公司某分部询问,电话中,一位负责人表示,他对此事并不清楚,但对于客户提出的退还差价的要求,他表示基本不可能。“我们只是提供信息,一般情况下,退钱、退佣金都是不可能的。”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针对这样的状况,当事人可联系具体经手的业务员,再与卖家一起协商解决,看有无调解的可能。

  小刘表示,他目前已经聘请了律师。对于当事人小刘遇到的这种情况,其代理律师认为,房屋中介在给客户提供房源前,有义务落实清楚房子的基本信息,应细核对合同中签订的房子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一致。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情况,中介服务不到位,无疑负有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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