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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含义是什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8:58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含义是什么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两方面。自然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社会因素如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等。


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影响房地产开发进度的因素很多,自然现象现象有火灾、水灾、地震、雷电、风暴、连续阴雨等,社会因素则更多,但经济环境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则不司不可抗力范围。购房者可以采用列举的方法在购房合同中预先约定一些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如因下列原因影响建设工程进度,致使房屋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甲方(售房人)不能要求免责:
1:甲方不能及时采购本合同附件二所列建材、设备或同类、同级产品的;
2:市政配套工程不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交付的;
3:该建设工地附近有重大施工,该房屋建设不得不停止的;
4:其他不列入免责范围的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
1:受损害一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
其一,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
其二,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免责。
2:对方当事人接到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小损失,同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评估,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应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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