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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未加名 产权变更可弥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7:56

近日,南昌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停止办理已登记备案商品房合同直系亲属关系买受人变更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5日起,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直系亲属关系买受人变更业务将停止办理。这一通知的出台,让不少南昌市民产生疑惑,纷纷向本报咨询。本报就市民咨询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求证。

  7月31日,南昌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房合同备案一般有一个过程,即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初步达成买卖协议,然后由开发企业到房管局统一打印合同,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再把合同递交给房管局进行备案。只要没有进行网络备案,购房者在法定范围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加名、减名的修改。但一旦备案,合同就无法更改。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通知》是为了加强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管理,仅限于期房购买过程当中的合同署名问题,并不涉及后期房屋产权的变更。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斌表示:“购房合同中如果漏加名字,在后期办理产权证时,也可以将配偶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当中,且不会产生税负。如果在购买期房的合同中漏写了父母或子女的姓名,则只能在获得房产证后,通过赠予的方式,在产权证上加名,来体现他们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这个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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