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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反悔不买房 购房定金不能返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45

买方反悔不买房 购房定金不能返还

案情:买方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7日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照约定,买方当天付了1万元定金。一周后,买方反悔,要中介退回定金,中介拒绝。为此,买方把中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买方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定金,此后买方后悔不愿购房,《承购意向书》中明确约定,如卖方悔约不卖房,双倍返还定金,如买方悔约不买房,定金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驳回了买方的请求。买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律师点评:处理定金纠纷,首先按照“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办。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卖方收到中介转付的定金之后,买方买房产生定金法律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卖方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买方不买房不能拿回定金。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定金的性质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区别于没有担保作用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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