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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订金”应该如何区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20

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道外区租了一间房子,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房者交付半年的订金,若租房者在半年内违约,订金将由房主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退还。请问订金与定金使用时究竟应该如何区别?
  
  张先生
  
  律师答:在法律上,定金具备担保性质,而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先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使用定金定义较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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