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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4:22


正文:
网上购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系统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件好事,那些原本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的购房者能够通过网上公示了解到开发企业及项目的具体情况。3月15日将近,摆在购房者面前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要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购房前先要登录网站查询所购楼盘相关信息,购房时一定要与卖方在网上完成认购书签约、预售合同签约的程序,一旦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可向市建委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情况一经核实,将对违规开发企业的行为在网上信用系统中公示。网上购房具体环节如下:

  第一步:可通过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三大公示功能(网上实施预售信息公示、预售商品房的楼盘信息公示、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示)查询楼盘信息,之后到售楼处与开发商洽谈;

  第二步: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进行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人也可不认购而直接上网签购房合同;

  环节解读: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对预售房屋认购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确认,通过系统在线填写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的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打印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系统将及时标明这套商品房已经预订,双方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内签订预售合同,超过7天没有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屋公示信息就会恢复这套房未预订且未预售。另外,经济适用房签订认购书的,要在30天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通过系统办理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第三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程序

  环节解读: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对预售房屋的预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认,通过系统在线填写预售合同,购房者自己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开发商从网上正式打印预售合同,同时在系统联机备案后打印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此时,楼盘表标识公示这套房已经预售。

  第四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程序

  环节解读:开发商应当从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购房者可凭密码查询是否预售登记,还可在网上制定手机短信回复。

 非典的流行使人们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减少,通过网络信息来寻找中意房屋的“网上看房”一时间成为买房人关注的重要渠道。

  网络的方便和快捷固然给开发商和购房人提供了方便,但随之应运而生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玲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购房人而言,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注意保存网页上所记载的关于房屋及房屋所在小区的各项介绍和说明。因购房人是通过网页上的记载来决定是否购买的,同时网页上记载的内容可随时进行更改,而在地产商更改之后,作为购房人将无法再行取得,故建议购房人通过公证机关对决定购买的项目的网页记载内容办理公证手续,以作为纠纷发生后的相关依据。

  2.注意将促成购买意向的网页上的相关内容签入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开发商通过网络发布的相关内容的性质属于开发商发出的要约邀请,最终买卖双方执行的内容将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因此,作为购房人应将网页上促成购买意向的内容签入合同,以使之具有更为充分的效力。

  3.注意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企业法人资格。作为购房人应对照网上了解到的开发商的名称、资质、法人资格等情况进行相关的核实,以确定该地产商的真实性和该项目的合法性。

  4.注意核实项目合法销售所应具备的各项相关证件及许可的取得情况。作为购房人应对网上发布的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合法预售、销售条件和项目是否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进行核实。

  5.注意核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价款支付的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对于开发商提供的银行账户,需要就该账户是否确为该地产商所开具的进行核实,也可直接要求开发商就此向购房人出具公证书。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部马涛建议,虽然网上看房能够降低考察项目的时间成本与到场看房,但从有效降低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购房人在经过网上“初选”,决定“下单”前,还要尽量亲自或委托他人对地产项目进行综合、实地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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