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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房款进行变相融资 房产交易小心合同作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1:21

   将房产合同增加内容后重新印制来冒充示范文本;买房时全额预收房款进行变相融资……如果遭遇这些问题,消费者怎么办?记者昨天从省工商部门获悉,目前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里出现的种种“作弊”现象成为投诉热点,而我省各地工商部门已经陆续采取措施,严管此类热点问题。
  
  “示范文本”自己“制造”
  
  业内人士介绍说,少数不良卖家往往在房产合同上做文章,欺骗消费者。比如有的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冒充合同示范文本,或在合同内容里增加内容后重新印制成所谓的“合同示范文本”,还有人将合同填写内容经打印后让人误认为是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等等。也有人利用格式合同设立霸王条款,或者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弄虚作假,以不明示或欺骗的手段签订合同或设立霸王条款。
  
  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前不久南京一楼盘在销售时,就必须签订开发商拟订好的合同文本,里面一些附加协议遭到很多购房者的非议,比如同意楼下商铺用作餐饮、娱乐等用途。有的购房者为了谨慎,甚至专门以每小时50元的价格请来律师,挑出很多不平等条款,可是购房者提出问题后并未得到解决,开发商告知可以不签协议,预收房款也可以加息退还。最后很多买房者考虑到这个房源不错,怕错过会后悔,也只能接受。
  
  需防“回租”陷阱诱惑
  
  另外,对于文本以外的欺诈也不能不防。比如有的卖家竟然虚构房地产经营、房地产咨询、中介、代理、行纪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在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广告宣传、承诺不一致;付款或交付钥匙前不准看房,房屋实际质量、面积、功能、用途、配套设施等与合同不符或与公众理解不符等等。从以前曾有的案例来看,还有以全额预收房款变相从事融资经营的;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以市场招商、提供商机为由,诱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以返租、回租、包租、返本、年收益率、利润回报率等手段诱人购买房产等等。
  
  热点问题将被严管
  
  据了解,我省各地工商部门都已经房产交易市场对此类热点问题进行逐步梳理,并采取措施进行严管。比如南通前不久就针对此颁布了六项措施进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除了加强对合同文本和合同欺诈的监管外,还将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对房地产企业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利用格式合同设定霸王条款,利用广告宣传骗买骗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房产经纪人,依照相关法规严惩。工商部门还将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人作为信用监管的重点行业,加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人的信用公示,曝光失信企业,其失信情况可通过互联网查询。 (BJF04/天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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