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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证明开具流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6:21

 导读:新购住房证明开具流程是怎样的?新建新购住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本文以南京市的新购住房证明开具流程为例进行介绍,其他地区可适当了解,借鉴。

  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本人不能到场需公证委托书原件。

  新购住房证明开具流程办理应注意事项

  1、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2、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3、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4、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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