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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证办理流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4:35

  摘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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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以下找法小编为您提供房地产产权证办理的流程、办事依据、办事须知等知识。

  房地产产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新建的房屋,房地产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包括房屋新建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

  8、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权利人按房屋造价的1%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印花税

  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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