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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的协助义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09:39:55

电费

  1、原房主是否应该协助新房主办理相关业务?

  小案例:乙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小于60㎡的学区房,由于疏忽,没有把该学区房的水电户名变更过来。根据相关政策,小升初时,面积在60㎡以下的房屋要提供居住 满3年的证明,才能满足第一批入学条件,而提供居住证明需要有水电费缴纳情况,请问,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

  解决方案: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要看协助更名是否是原房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房子已经归给新房主所有,缴纳水电费的义务人也是新房主,则水电户名理应与新房主一致。

  原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属于购房合同中附随的协助义务,即便购房合同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原房主也是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

  2、房子升值了,原房主不配合办过户怎么办?

  网友提问:2006年,我在云龙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原房主签了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36万元。当时房证没下来就没过户。此事一搁多年。儿子最近要结婚,我找到原房主要求过户,因为现在房子涨到70多万元了,原房主感觉卖得便宜,不愿意配合过户,我们该咋办?

  律师回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你已支付了房款,履行了己方义务,对方应协助你办理过户事宜。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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