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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你得防范“另类违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2:37

随着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一些房产商敢于在房屋面积和质量上违约的情况已是越来越少。然而,“另类违约”,即售楼广告所描述的条件与环境和实际交房时大相径庭的事情却仍屡有发生,而消费者往往是直到交房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且大多是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沉默。

  免费接送车——一张空头支票

  2008年3月,某房产公司对外发布促销广告称:其已经与一家公交公司达成协议,只要是其开发小区内的居民,不仅每天有专门的公交车接送去市区,而且还是免费的。正是鉴于有这么好的交通条件,同年4月许小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花1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房子。

  去年4月,房子交付后许小姐发现,别说免费乘车,就是进出小区的公交车也根本没有。房产公司对此的解释是:由于商品房销售还不多,入住率不高,因此如果现在兑现公交车接送,必然导致公司成本过高,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并没有将此作为必备条款,因此决定暂缓执行,待条件成熟以后再说。

  到什么时候才算“条件成熟”?怎样才算“条件成熟”?听了房产公司的答复,许小姐的心彻底凉了,她知道所谓的免费公交车肯定是永远也乘不上了。

  承诺的设施——全是子虚乌有

  2008年6月,某房产公司对外发布促销广告称:其开发的小区将拥有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电子阅览室等配套设施。喜欢运动和阅读的陈先生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花2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房子。

  去年7月,公司交付房子后,陈先生发现小区内根本没有什么游泳池、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和电子阅览室,遂找该公司去理论。公司的答复让陈先生如入冰窖:那些只是公司最初的设想,并不是合同确定的内容,我们之间的交易当然应当以合同为准,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并没有写到上述设施,因此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欧式风情街——竟成微缩景观

  2008年8月,江小姐从某房产公司散发的促销广告中得知,其开发的小区内有一条欧式风情街,定位于欧式、经典、高端、高品位,包括酒吧、西餐厅、咖啡厅等一应俱全,能使“外国人有回家的感觉,中国人有出国的享受”。

  江小姐自幼酷爱欧式风格,遂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以3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可去年9月江小姐领房后发现,小区内虽然确实有一条欧式风情街,但只不过是供行人观赏的、面积仅为60多平方米的微型景观。感觉受到欺骗的江小姐遂向公司讨个说法。然而公司的答复却让江小姐哭笑不得:促销广告中并没有说到欧式风情街的规模,双方的购销合同中也没有涉及欧式风情街的大小,因此只要有欧式风情街的存在,不管是什么形式,都表明其已经按照促销广告履行了承诺。

  为了不挨宰——你得牢记维权

  针对一些房产公司在销售广告中故意“打擦边球”,事后却提出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而蒙混过关,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消费者应该当怎样防范呢?

  首先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除应仔细阅读与自己所购房屋有关的面积、价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外,还必须看清开发商是否已经将其在促销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且务必明确、具体,甚至可以将广告承诺的附图及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其次在购房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搜集证据,如开发商发布的销售广告等,避免因时过境迁而无法靠证据说话,最终导致败诉。

  第三只要拥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要怕打官司麻烦,而是要敢于依法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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