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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1:39

  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____电话:___传真: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买受人国籍:____公司住所: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营业执照号码:___联系人:___电话:__传真:___手机:___ 邮编:___通讯地址:_______

  第一条 买受人自愿认购出卖人开发的位于的___号楼___层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上述面积为出卖人暂测面积,最终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套房屋认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约定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四条 出卖人约定在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______以内协助买受人取得本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买受人选择采用(一次性付款、即供按揭、其他)_____的付款方式。

  第六条 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

  第七条 买受人在签署本认购书后___个工作日内,即年___月___日前,携带本认购书附件一中所约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相关费用到出卖人售楼处签署《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同时,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购房款及出卖人代收的相关税费。

  第八条 如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则构成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买受人所付定金不退。

  第九条 出卖人承诺在上述期限内为买受人保留其认购的房屋,如出卖人在上述约定的保留期内未经买受人同意将买受人认购的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则构成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若买受人选择即供按揭或贴息贷款付款方式,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即能够保证在签署《买卖合同》后,按双方约定提交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交付定金后生效,并在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出卖人执____份,买受人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签约须知:

  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须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认购书》原件

  2.购房定金收据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 5.应付的首期房款

  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公司购房还需要持以下文件:

  (1)需提交新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之正本及复印件

  (3)上级同意购买商品房批复证明原件,无上级单位持公司董事会决议书

  (4)中央单位还应持“国管局同意购买商品房的证明”原件

  (5)如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同时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之授权委托书

  (6)公司印章

  8.外埠人事购房还应持以下文件

  (1)外地人在京暂住证

  (2)外地人身份证

  (3)外地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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