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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无法达成共识,是否退还定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1:26

房屋买卖

  找法网网友咨询:

  认购书签了,定金交了,可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眼看认购书中约定签约的时间就到了,这定金能退吗?算违约吗?认购书中没有任何约定退定金的条款。应该保留什么证据吗?

  广东广州吴仁云律师回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退还定金。

  上海长宁区马建荣律师回复:

  如果确实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导致协商不成的,应该退还定金,但在操作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证据,很有可能对方发函给你要你去协商签字,你去了但又没有依据,最后对方就说你没去,导致你的违约,退不到定金。

  有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上海普陀区田根成律师回复:

  认购书关于购房的条款没有祥细约定的,只能做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仅是就买房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调,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本着合作的态度进行了协商,但不能达成买房协议,这个认购书已经履行完毕,定金应当返还。如果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恶意制造条件使买房协议不能签订,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应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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