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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买卖缴多少税? 地税局细说新算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6:42

房产税收新政实施第一天,成都市地税局昨日上午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下午还赶到市房管局进行研讨,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市地税局表示,将会同财政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出结合成都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

  连日来媒体关于房地产税收新政的报道也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不少市民昨日拨打成都市地税局的咨询热线,咨询相关问题。据记者了解,大家关注的焦点是实施新政后房屋交易到底要交多少税。对此,市地税局权威人士表示,关于“营业税税率为5.5%”的说法是错误的,“两年内卖房卖40万缴2.2万”的算法更是不准确。

  市地税提供的通用算法

  6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到底要缴多少税费?以2003年6月2日实际成交总额为30万元,昨日交易以40万元卖出为例。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通用算法:

  不到两年的情况——

  1、房屋出售人缴纳需缴纳的税:由于是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按照新政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营业税为售房收入全额缴纳(成交金额的5%):40万元×5%=2万元;

  教育附加(营业税的3%):2万元×3%=0.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1%):2万元×1%=0.02万元;

  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成交金额的0.1%):40万元×0.1%=0.04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2万元×7%=0.14万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05%):40万元×0.05%=0.02万元;

  以上税费共计2.28万元。2、房屋承受方(买房人)需要缴纳的税有: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即40万元×1.5%=0.6万元;

  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3%,即40万元×3%=1.2万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05%,即40万元×0.05%=0.02万元;

  另外还需要缴纳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费;

  以上税费共计1.8205万元。

  超过两年的情况——

  按照上例价格,如果符合成都普通住房条件的,在今日以后卖出,因已超过两年,营业税以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都予以全免,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和印花税必须全额缴纳。

  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两年),按照以上税率算下来,出售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2.28万元;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要按照售房收入与购房价的差额缴税,按照上例方法可以算出出售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0.615万元。

  据了解,按照规定,对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所得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所得的额度不容易界定,征收难度很大,很多地方基本上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次房产税收新政实施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怎样征收目前也正在讨论。因此,以上税费的算法并不是最后的标准,一切都要根据市地税局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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